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兼并合同纠纷需要注意什么?企业兼并是弱肉强食法则的一种体现,但商业社会一切以利益说话,兼并合同纠纷并不少见,通过收购形式达成对另一企业的实际控制权,通常企业会以企业合并的形式达成兼并,同时各项债权债务也正式达成移交,这也正是在企业兼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之一。
  一、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应当注意区分企业合并与企业兼并这两个易混淆的概念。如前文所述,企业兼并是企业合并的上位概念,企业合并是企业兼并中企业结合最牢固的形式。以收购形式实现对企业控股的属于企业兼并,不同于企业合并,两者主要区别在于:(1)企业控股是企业收购形式,属于企业股东行为;企业合并是企业行为,但需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2)企业控股不发生被控股企业主体资格的消灭,企业合并导致被吸收企业或者合并各方(新设合并)主体资格消灭。(3)企业控股的法律后果仅为被控股企业股权发生变动,该企业资产和负债不发生转移。企业合并的法律后果是参与合并的企业可不经清算而消灭,消灭的企业资产和负债概括性地转移至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
  二、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企业兼并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一35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16条明确了企业享有联营、兼并权。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第4条规定: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承担债务式,即在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被兼并方债务为条件接收其资产;(2)购买式,即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企业的资产;(3)吸收股份式,即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人兼并方,成为兼并方企业的一个股东;(4)控股式,即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达到控股,实现兼并。有关兼并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一应按照处理民事纠纷的条例来,兼并其他企业的公司要同时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需要及时清偿相关债务,否则等到法院强制处理的时候无疑会对企业造成负面发展影响。竭诚为您服务。
  
  
  


·合同没有到期辞职给违约金吗
      生活中经常会听见某明星与其所在的经纪公司合约未到期就解约,而被起诉要求支付巨额违约金的新闻,而在劳动关系中,如果劳动者的合同没有到期辞职给违约金吗?如果不需要,那么在何时劳动者需负违约金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一一为您展开详细介绍。 一、合同没有到期辞职给违约金吗 绝大多数...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一)协议解除的条件 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是将原合同加以解除的协商一致,也就是在双方之间又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内容主要是把原来的合同废弃,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是什么时候?不动产买卖合同生效时间就是签订合同,并使得合同成立的时间,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前已述及;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


·合同不续签但还在单位上班怎么处理?
      合同不续签但还在单位上班怎么处理? 一、合同不续签但还在单位上班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要求,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


·卖方违反买卖合同买方怎么办
      在买卖关系中,出卖物品的一方为卖方,而买进物品的一方则为买受人,也即买方。不少买卖行为都少不了对买卖合同的签订,而不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有承担相应的义务。具体在买卖合同中卖方有何义务呢?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卖方违反买卖合同买方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
      合同履行中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一、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有四个: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


·加盟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第一、赔偿责任的追究:我们举个例子,假如你的公司出现有股东利用自己的权利和地位之便,故意逃避一些债务做出了一些违法的行为,那么公司必然就会产生严重的损失,那么这个股东就要对公司所有的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也是我国《公司法》中所规定的。所以说,如果你掌握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这个...


·一般合同生效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般合同生效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一、一般合同生效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二、公司签合同...


·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双方签字吗?
      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双方签字吗? 一、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双方签字吗? 签订合同时合同必须双方签字的。合同是需要双方签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


·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是什么合同的主要义务次要义务和附随义务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者的概念不同,具体如下:主要义务,也叫主给付义务,是指合同关系中固有的、必备的、自始确定的、能够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例如,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就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该怎么办?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该怎么办? 一、如何约定违约金 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 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