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时房产分割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时,往往都会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的,但是不同性质的房产,分割的办法是不一样的,而由于很多夫妻不了解这些规定,因此导致了很多的纠纷。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为您介绍房产分割应注意些什么,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全款购房
  
  1、婚后全款购房,离婚时应按市场价平均分割,得房者可给另一方一半补偿。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二、婚后贷款购房
  
  1、房屋净值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割,房屋净价值为离婚时房屋市场价减去未还款本金。市场价以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计算为标准。
  
  2、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房,可采取竞价方式获得产权,以出价高者获得房屋,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三、婚前一方付全款购房
  
  这种情况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再分割,无论离婚时是否取得房产证。
  
  四、婚前一方贷款购房,并已领房产证
  
  房屋属个人财产。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婚后无论是个人偿还贷款还是以共同收入偿还贷款,均不影响认定该部分款项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婚后贷款购房,婚后领取房产证
  
  房屋属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注意:用房屋市场价减去一方以支付的部分款项,剩余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分割。说明:婚后无论是个人支付房款还是夫妻双方共同支付房款,不影响房屋共同财产的形成。
  
  六、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双方共同还款,离婚时尚未领取房产证
  
  此种情况可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法院不就产权归属进行判决,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判决。等到领取房产证后,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七、父母部分出资购房
  
  父母在婚前出资购房视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将扣除此款,剩余价值进行分割。婚后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全额进行分割。
  
  八、离婚时,一方提出买房时曾向父母借款,另一方对此借款不予认可。
  
  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进行实质性审查,通常会告诉主张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
  
  九、房产证上记载有第三人名字(子女、父母的名字)时,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后房产本记载一人名字
  
  1、在离婚诉讼案中,不对房本进行判决,有关产权的诉讼应当另案起诉。
  
  2、也可以中止离婚诉讼案,告诉当事人就房屋产权争议另案起诉,待房屋产权争议案作出判决后,离婚诉讼继续审理。
  
  十、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婚前领房产证只记载一人名字
  
  离婚时如果不能证明双方共同出资购房,法院不支持要求分割房产的请求。
  
  夫妻对房产进行分割时,如果房屋是属于婚后的财产,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市场价平均分割,但是如果房屋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则房屋不属于分割的范围之内。要是你还不清楚,建议你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
      一、年租房房主违约怎么办?中国《民法典》一共规定了五大类违约责任形式:(一)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二)采取补救措施;(三)赔偿损失;(四)定金责任;(五)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在我国,租房违约一般会根据违约的实际情况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承租人毁坏房屋的,出租人可以...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购买二手房有哪些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
      一、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合理的吗?福利房共同财产按市值分割是不合理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 房地产开发商完成商品房项目后,有时候会委托专业的公司进行销售,这种房屋销售代理的模式近年来比较常见。而房屋销售涉及到很多方面的事情,为了防止发生纠纷,双方得签署一份内容完整的代理合同。那么,房屋销售代理合同模板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是怎么样的?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修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


·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写?
      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怎么写?父亲去世没立遗嘱房子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完成继承。父母死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其中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原则上各个继承人都应当均等的分割遗产。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割,主要是要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作出照顾,适当的多分得一些遗产。...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
      一、二手房屋买卖合同解除情形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也应当符合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以上规定。具体而言,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包括: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2、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一、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否抵押担保? 不可以,使用权房是没办法申请抵押贷款的。需要转为产权才能申请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房产抵押,向贷款人申请用于个人合法合规用途的人民币担保贷款,用途包括个人购房、购车、消费、经营及其他合...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巢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


·租赁门面房其实也就是租赁商铺,毕竟门面的价格还是比较贵的,因
      租赁门面房其实也就是租赁商铺,毕竟门面的价格还是比较贵的,因而不是人人都会选择下血本来购买一套门面。而在租赁门面的时候,也就需要当事人签订相应的合同,即门面租赁合同。那这个合同是怎么写的呢?我们带来门面租赁合同范本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最新门面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 (以下筒...


·一、结婚十年以上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十年以上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十年以上房产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永久是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长时间,都不会变动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婚姻期间,夫妻将该婚前财产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才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