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对于任何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有的时候去旅行也需要租房屋,在租房屋或者购买房屋的时候都需要一份订房协议,协议的内容在我国是有着规定的,那么订房协议范本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范本
  
  甲方: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旅游网订房中心)
  
  乙方:
  
  根据国家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的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通过网络(    和   旅游网)和其他各种途径为乙方作宣传,并提供客源信息服务;乙方对甲方介绍的客户按照甲方提供的报价向客户结算,底价与报价的差价作为甲方的信息服务费(详见附表1,如底价更改必须另行协商)。
  
  2、甲方按月与乙方结付信息服务费,乙方必须在次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对账单,并在10日前付清,付款方式为现金或转账付款。如乙方不能按时付款,为违约行为。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为乙方提供的信息服务,并有权在本网站上作为不守信誉单位列出。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为谈定的协议价保密。
  
  4、甲方通过传真向乙方通知客户订房信息,乙方应及时通过传真予以确认;如果客户逾期未到,乙方应在当日或次日通过传真告知甲方,逾期未告知者视为订单生效。
  
  5、为保证订房成功率,团队订房甲方收取押金。乙方在与客户结帐时应将押金从房款中扣除。乙方仍按照甲方报价给客户开出房款发票,甲方收取的押金从甲方的的信息服务费中扣除。
  
  6、本协议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协议签章后生效,协议期限壹年。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另一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人民币叁仟圆整。
  
  7、协议期间双方如有无法协调的争议,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乙方:
  
  (  旅游网订房中心)
  
  代表:(盖章)代表:(盖章)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e-mail: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汇款帐号:)单位名称     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账号
  
  《订房合作协议书》
  
  附表1:
  
  乙方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向甲方提供客房价如下:
  
  客房类型 门市价 结算底价 建议报价
  
  乙方宾馆设施:
  
  餐厅 酒吧 理容按摩 桑拿 游泳池
  
  棋牌 宽带 24小时热水 订票
  
  提供宣传照片张。
  
  签章:
  
  日期:
  
  说明:宾馆可以登陆  旅游网修改自己的房价信息和宣传信息,从订房页面进入,点击贵宾馆的名称,进入贵宾馆页面,再点击左上角宾馆管理按纽进入修改页面,贵宾馆的初始密码是:
  
  请及时更新贵宾馆自己的房价信息。
  
  二、开征房产保有税的好处
  
  一是完善了房地产税收体系;二是可以改变地方政府的“土地财政”模式,政府可以从房地产持有者手中获得细水长流的、可持续性的税源;三是对房地产市场和房价也能起到调控的作用。在国外,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征税是普遍做法,有的叫物业税,有的叫财产税。但从目前来看,物业税开征还有一些难点,一些法律问题并没有解决,而且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是把住宅70年的使用权在拿地时一次性交清了,物业税对土地这块还要征,体制上不能接轨。而住房保有税本身与物业税是一样的,都是持有环节的税种,但它把土地的问题规避掉了,只针对房产自身,先行开征就比较容易。从国外的通行做法来看,物业税一般是房产评估价的1%左右,一般在0.8%、1%或1.2%,有的国家还会在房价基础上打7折,再进行征税。如果上海按0.8%或1%征收房产保有税,税率还是比较低的,如果房价每年涨幅能达到10%,保有税也很难真正挡住投资和投机者的购房步伐。
  
  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订房协议内容主要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的,比如说在一般的订房协议内容中都会约定需要为当事人订到房屋,同时约定支付一定的报酬。具体的您还需要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
  
  


·预售房屋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
      预售房屋价格欺诈表现形式有哪些?1、以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做出了明确的承诺,实际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2、在同一销售场所,对同样一套商品房使用两种价格标价、以低价招徕购房者并以高价成交。或者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


·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当事人之间会先签订房屋认购书,虽然这并不属于法律中规定的购房步骤,但却作为房地产市场中的惯例存在。那此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买卖双方基...


·北京租房多少钱?
      现在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快,农村和二三线城市的年轻人有往一线城市集中的趋势。一线城市的机会多,发展空间也大,但相对来说,租房的价格也更高一些。那北京租房多少钱?我们将为您提供这个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北京租房多少钱 在北京租房,租金是我们所关心的问题。北京为国...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
      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会怎样?1、租房合同纠纷如果不执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如果对方不执行,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法律文书,债权人应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期限要看判决书...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一、使用权房子和产权房的区别是什么? 使用权房屋是一种带有福利性质的房屋属性,单位通过无偿划拨得到土地。产权房屋是通过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偿得到土地,例如商品房。使用者每月想单位或者地区房管所缴纳象征性的房租。顾名思义,这种房屋只用使用居住权,没有占有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所有权房屋理...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通知是法定的吗?
      一、疫情期间免房租通知是法定的吗?疫情期间免房租通知不是法定的,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是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当地具体情况出台的地方政策,鼓励出租人减免经营者的租金。而这样的政策针对的多是企业,若是个人想要减免租金,可以从租房合同入手,根据合同规定,看是否满足合同中规定可减免租...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我国近年来征地拆迁的数量巨大,所以也有许多人获得了安置房,但是随之而来也有许多问题,例如安置房的买卖问题,您都知道安置房在买卖上有许多限制性的规定,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相关资料,解答您的问题。 一、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延期吗?
      疫情严重房贷可以延期吗?受新型冠状病毒的影响,全国进入全民防疫状态,出行受限、延期开工,对经济、生活产生重大影响。为了配合防疫工作的进行,央行等五部门2020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没有...


·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屋的时候有些时候还会存在房屋贷
      在离婚的时候分割房屋的时候有些时候还会存在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情况,离婚时房屋的贷款如果没还清的话夫妻双方是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关于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过户手续的相关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离婚房屋过户时,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离婚房产过户是原房屋所有权人...


·股东房子租给公司是否需要写协议?
      股东房子租给公司是否需要写协议? 一、股东房子租给公司是否需要写协议? 股东房子租给公司是需要写协议的,因为虽然说公司的股东和相关的公司人员的话都比较熟悉了,但是如果写一份协议的话还是比较规范的,可以在日后发生一些不好的状况的时候,也可以拿出这样的协议来说话。 根据相关法律...


·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离婚房产折价款的执行方式是什么?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