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伤鉴定对于很多人来说不是比较熟悉的,因为在工作中难免会发生意外的安全事故,一旦发生工伤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身体损伤,我国的法规规定工伤鉴定之后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要进行工伤的级别鉴定,那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工伤伤残鉴定没有等级怎么处理?
  
  工伤认定后,鉴定不到伤残等级只能参考《工伤保险条例》享受 工伤待遇了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一级伤残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工伤鉴定的级别有十级,第一级别是最为严重的级别,但是有的时候在鉴定的时候会出现鉴定没有级别,也就意味着自己的伤情比较轻,这样对于受害者来说是好事,因为受伤不严重不用忍受巨大的痛苦。
  
  


·单位装修甲醛过敏算不算工伤?
       一、单位装修甲醛过敏算不算工伤? 可以算工伤,属于因工作地点内工作造成的伤害,可以享受工伤待遇。根据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


·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协议定书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水电工程承包协议定书需要注意什么?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在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之前,需要到正规网站上搜索该类合同的范本,然后再了解签署该类协议的注意事项,最后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才能确定合同的内容。或者更为简单的办法是委托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起草一份协议。今天,我们给您打来的是签...


·离职补偿金只是基本工资吗
      不是。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发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离职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


·拖欠工资需要多久可以劳动仲裁
      拖欠工资需要多久可以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不能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拖欠工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3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及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
      欠债被法院判决后怎样扣工资?法院批准扣债务人工资收入的,能扣多少钱依据债务人工资而定,但工资不能全部扣除,需要保留债务人一定的生活所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


·工程建筑的法律小知识有哪些?
      工程建筑的法律小知识有哪些?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


·一、小孩受伤家长误工费要求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
      一、小孩受伤家长误工费要求赔偿是否能够得到支持?按照《人身损害解释》对误工费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没有劳动收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陪护产生的误工费,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上所述,未成年人受伤休息期间是必须受到监护的,这就产生了法律规定与现实需要之间的矛盾,也是本案上诉的主...


·被隔离的职工工资照发吗?
      被隔离的职工工资照发吗?隔离期照常发工资!意见明确,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浙江等各省(区、市)印发的通知也都明确提出,对新型冠状...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务员开除辞退金是怎么规定的? 辞退费的发放标准为公务员被辞退前上月的基本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


·疫情期间工资是否可以延迟?发放通知是什么?
      疫情期间可以延迟发工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关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关于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法规有哪些? 现在无论城市还是农村,除了未开发的荒山、荒地以及荒漠等不适宜人们居住的地方,抬头一眼望去无处不见建筑物。由此可见建筑物在人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不仅给人类带来视觉的美感,还给人类带来居住的安全舒适感。那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法律有哪些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