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是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享有债权,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况,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意思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原因
  
  1、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
  
  1 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 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 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二)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再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或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人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就是指债权债务是同一个人,合同因此而消灭,但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发生债务混同的原因是很多的,表现的情形也有所不一样。如何还有什么疑问的,我们建议登录网站咨询专业律师。
  
  


·欠钱对方直言不还怎么办?
      欠钱对方直言不还怎么办?欠钱对方直言不还的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


·广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广州债权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解答法律咨询 1、不涉及财产关系80-150(人民币,下同)/件; 2、涉及一般财产关系100-3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200-500元/件; 二、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1、声明、启示及其他一般法律文书500-2000元/件...


·债权人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
      免除债务有什么特点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免除债务不必有...


·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一方信用卡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么? 一方信用卡欠款在某些情况下算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使用信用卡负担是家庭债务(如信用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那么家庭要承担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仅需个人承担。如果因此部分欠款被起诉或者产生法律纠纷,也按照这个情况...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标准的公司并购协议的重要条款有哪些 并购协议中的重要条款: 1、陈述与保证。 在合同中,双方都要就有关事项作出陈述与保证。其目的有二: 一是公开披露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承担责任。 由于这些资料和信息有些具有保密性质,实践中,卖方往往要与买方就此达成专门的保密协议。需要披露...


·拿着假借条诉讼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2、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


·妻子对于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
      妻子对于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离婚不只是两个人身份关系的改变,还涉及到了财产以及债务的分割问题,那么妻子对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妻子对于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承担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同样的...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问我借钱?
      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还问我借钱?1、别人欠钱不还还借钱,如果是暂时没钱,可以让他打欠条,帮他度过难关,如果是欠钱不想还,可以协商措置。有些欠款人其实不是不肯还钱,若是这类状况,可以协商措置,及时补写借单,催促他尽快还款。能协商措置的尽量协商措置,毕竟做事贵在以和为贵嘛。2.协商不成...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起诉
      到被告所在地法院依法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限是多长
      民间借贷借条有效期限是多长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