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入职三天没签合同离职是否可以?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的劳动法规定了许多维护劳动者的一些合法的权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法对于劳动者入职的相关事项也做出了规定,很多劳动者刚工作了几天就离职了,那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入职三天没签合同离职是否可以?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入职三天没签合同离职是否可以?
  可以离职,公司的做法是违法的。入职几天离职就会有工资吗新员工入职之日起10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10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 劳动者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由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下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可以下达行政处罚处理决定;逾期未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逾期不改正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工资数额50%-100%的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二、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首先我们需要在这边为您说明一下,入职三天用人单位还没有签订合同的,当然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当然了,辞职也是可以的。最后,可能会有的人对于我们介绍的知识还是有模糊的地方,因此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什么地方
      劳务派遣是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见到的一种用工方式。由于其方便高效等多种原因而经常被用工方采用。但是《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实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即法律对于劳务派遣的范围是有明确的规定的。我们接下来就为您带来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劳动合同法...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的审判 确认劳动关系一般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认可,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对一审裁判不服还可以提起二审。因此,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同样实行二审终审制。 二、确认劳动关系纠纷的审理情况 相对集中在建筑施工等领域2010年至2012年,浦东...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化工品购销合同怎么写? 化工品购销合同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


·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有的夫妻可能无法按照正常的步骤来生育子女,因此就只能通过医学手段,采用人工受精的方式来生育孩子了。实践中,想要人工受精所生子女也受到法律保护的,则就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下面我们为你介绍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一、人工受精所生子女受保护的条件 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人...


·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工伤鉴定的结果尽管说在一般情况下是比较公正的。但是,也不一定所有的事情都是绝对的。有些时候,鉴定的结果是受很多方面的因素影响的。所以说,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如果对鉴定的结果不服的话,就可以申请二次鉴定。那么,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呢? 一、第二次工伤鉴定更改是否有可能? ...


·劳动保障投诉时间有哪些规定?
      劳动者是劳动权利的享有者,也是劳动义务的履行者,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可以进行投诉。那么你是否清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投诉,应在多少时间内完成?在本文中主要为你介绍劳动保障投诉时间。 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劳动投诉,应在多少时间内 5个工作日内。《关于实施...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知道,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问题是重中之重。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各单位都应十分注意工程质量问题,严格把控各个建设环节,否则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将会造成严重损失。在我国,工程质量事故会按照损失是否严重分为不同的等级,那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级标准是...


·工伤认定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在社会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很多公司认为,职员在工作中受伤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故而由于工伤纠纷引起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为了方便此类案件的审理,相关 国家机关制定了工伤认定司法解释。2017工伤认定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司法解释 ...


·举报工资偷税漏税怎样办理
      举报工资偷税漏税怎样办理1,带上举报资料可以直接到当地税务稽查局举报,2,也可以进税务网站举报,举报需要有公司偷税漏税的相关资料,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过去,3,还有一种就是打电话匿名举报,把,知道的怎样偷税漏税的真实情况说给他们听,税务稽查马上会行动起来。根据我国最新《刑法修...


·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
      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怎样的?加班调休劳动法规定是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不能调休,只能结算加班费,无论哪种工时制度。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1)周末加班,可以用等时的工作日调休。(调休不成的,按最低2倍工资计发加班费)(2)工作日加点,指的是8小时下班之后又留下来工作的,这个也不能调休,...


·预告性辞退有哪些情形?
      预告性辞退有哪些情形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2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