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哪些方面?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如今,在离婚家庭中,抚养费是比较受到关注的一个话题,这也算是孩子健健康康,快快乐乐成长的一个保障,毕竟小孩在16周岁之前是不属于有完全民事行为的,是需要有监护人的保护的,那么,就有读者向我们提问了: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哪些方面,我们这就带你们走进瞧瞧。
  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哪些方面
  
  一、抚
  养费包括哪些费用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离婚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但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时间应如何界定?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号法释作出如下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中指及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学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和“丧失或者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指出: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抚养费给付的时间: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维持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可给付至十六周岁;2、在校的,给付至高中毕业。
  
  综上所述,就是对“小孩的抚养费包括哪些”的回答,我们可以从中知道,小孩在读书的时候,学费,生活费,学习方面其余费用等都可以算在抚养费中,可以支付到孩子有社会能力的时候,最少要支付到孩子成年,其实,无论多少,这也是父母该尽的义务与责任,到这里,我们希望可以帮助到了你们。
  
  
  


·一、重婚罪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重婚罪由哪个法院管辖? 重婚罪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犯罪嫌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婚案件的审判管辖问题主要是指重婚案件的地区管辖,即同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规定
      作为国家公务人员,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但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会出现提前退休的情况。那作为公务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呢?要是可以的话,公务员提前退休应具备哪些条件才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公务员是否可以提前退休 公务员可以提前退...


·如果离婚协议书写好了怎么办?
      如果离婚协议书写好了怎么办?离婚协议书写好后,需要双方当事人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即使对于非婚生子女,其父母也是对其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而在一方获得了子女的抚养权之后,另一方则就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了。那么此时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第二十五条...


·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往往会发生无法承担孩子抚养费的情况,只好寻求共同承担孩子抚养责任一方来一起解决这个问题,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解决离婚后孩子在生活上的经济问题的途径,也是合理的诉求。那么,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呢?以下是对此做的具体介绍。 一、...


·我国为什么不允许近亲结婚?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什么是近亲。近亲属于一定范围内拥有共同的祖先,一般指三代或三代之内。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两个要结婚的人属于近亲,则禁止结婚,婚姻无效,法院也可以直接判定这种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婚姻和家庭的一些权力和利益无法行使和享受。禁止近亲结婚是防止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发病率增...


·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
       离婚往往是夫妻关系破裂后的结果,为了避免离婚后某一方反悔,双方可以选择对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这是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证明,但不具有法律上婚姻关系解除的效力。下面的我们将为您解答“离婚后离婚协议可公证吗”的相关问题。 一、什么是离婚协议书公证? 离婚协议是指夫妻双方解除...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
      夫妻财产约定能撤销吗?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


·怎么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保证国家秘密的安全,不仅关系到我国的长治久安,而且有可能影响我国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因此,我国一系列保密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保密的范围、事项,非法获取国家秘密行为违反我国的保密法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那在实际案件中,该怎么认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呢?具体来说,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
      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允许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