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是主要的参与者,企业的范畴很广,公司就是其组织形式之一,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形式。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法律制度的完善,我国在这方面有企业法,也有公司法。那么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是什么?
  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组织形式、管理和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从法律的角度讲,企业是依法成立,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独立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经济组织。企业法是以确认企业法律地位为主旨的法律体系,因此,广义企业法应当是规范各种类型企业的法律规范的总体。包括按企业资产组织形式划分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也包括按照所有制形式划分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以及包括按照有无涉外因素划分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目前中国现行企业法对上述不同类型的企业都有所调整。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权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二、企业法调整的特定的经济关系包括哪些?
  1、国家对企业的规制及宏观调控关系。2、企业的内部组织关系。3、企业经营过程中部分涉及社会整体利益需由企业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企业的一般经营活动通常不属于企业法调整的范畴而由其他的部门法,如:民法典、竞争法等予以调整。企业是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国家须对企业的组织与行为进行必要的协调、引导、监督和服务,以法律对企业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及调控。企业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多数也由企业的章程和内部规章来规定,国家不予干涉,企业法不予调整。然而,企业内部的一些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制的经济关系应由企业法予以调整,如: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组织形式、组织 机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等等。由此可见,企业法的概念和外延都比较大,这一点和企业类似。而公司法是非常具体的一部法律,因此,公司法应该是包括在企业法的体系之中,这就是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关系。我国的公司法自颁布后,历经了多次修订,处于不断完善之中。公司法对公司的设立、股东会、董事会、清算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 ,依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法人变更,股权转让,应当提供公司登记备案书,制定险的公司章程,召开股东大会,决定股东转让,填写股权转让协议,以及收付款证明,携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当场签字,5天以后领取变更以后的营业执照。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如下...


·小规模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小规模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我们都知道在公司登记成立前必须确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为法定代表人在法律上代表的是企业法人,将企业法人人格化以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利益。所以国家对于企业法人变更规定很严格,小规模公司法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 一、...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
      一、公司的董事可以随时辞职么?董事的辞职申请需经股东大会通过,董事的职务才能解除。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


·民法总则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一、《民法典》规定公司拥有名誉权吗?公司拥有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


·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
      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讼规定是什么?隐名股东股东确认之诉规定是以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和委托合同纠纷为案由进行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案件,然后进行开庭审理。隐名股东诉名义股东案由是结合隐名股东起诉的原因确定的,有可能是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也有可能是委托合同纠纷。隐名股东虽不是公...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一、公司减资需公告几次 如果是指在报纸上,那么只需公告一次,但必须是符合规定的报纸媒体。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谁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的修改由股东会行使,股东会就修改公司章程决议的表决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拟公司章程的注意事项 (一)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
      商业活动中名义股东如何安全退出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2、显明股东以其...


·企业申报纳税流程
      按规定每个月的一号一般纳税人需要去税务机关服务厅办理防伪税控开票机的抄税工作,其中在十四个窗口的任意一个窗口都可以进行办理报税工作。不管走到哪里做什么,都是需要证明的,报税也不例外,需携带税控IC卡、增值税相关的发票以及发票明细表;抄税失败的话还要携带上个月开具的发票存根联进行补...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一、股东会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


·公司立案非吸还逮业务员吗
      需要看业务员是否知情以及有没有参与其中。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如果员工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员工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