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最高法关于新婚姻法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婚姻法是调整公民婚姻关系的最基本法律文件,也是和公民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我国的婚姻法颁布以来,在具体实施中出现过一些问题,为此,最高法陆续出台了多部司法解释。目前最新的应该是司法解释三。那么最高法关于新婚姻法三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 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其中明确提出当事人就结婚程序存在瑕疵主张撤销登记的,可以发起行政诉讼或者复议。如果在离婚诉讼中,涉及到亲子鉴定,当事人一方拒绝执行的,则法院可以支持另一方的主张。如果是夫妻一方父母婚前买房,登记到个人名下的,应该属于个人财产。
  
  


·女方遗弃孩子怎定罪怎么追究?
      在新闻报道中,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年轻夫妻生下残疾孩子后,将其遗弃的新闻,这是令人痛心的。这种行为不仅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严重者还会触犯刑法,女方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我国的刑法里面,有遗弃罪这一明确的罪名,那么,女方遗弃孩子怎定罪?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女方遗弃孩子怎定罪? ...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签订子女抚养协议应注意什么? 一、未成年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内容 抚养协议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内容: (一)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二)抚养费的数额、抚养费支付方式以及抚养费发生变更的处理办法; (三)探视权的规定; (四)其他约定事项。 子女抚养费发生...


·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多长?
      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多长? 一、离婚后有财产纠纷起诉时间多长? 第一次财产纠纷的诉讼时间是一年内再诉讼时间是两年内。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


·当事人撤销婚姻就是未婚吗
      一、当事人撤销婚姻就是未婚吗?有权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人只能是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人。这是由于因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受胁迫方在缔结婚姻关系时,不能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意愿,婚姻关系违背受胁迫方的意志。为了贯彻执行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受胁迫方能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婚姻...


·私生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私生子是人们对非婚生子女的俗称,虽然私生子的父母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但这并不影响他们享有相应的权利。也就是说私生子的父母也是要对其履行抚养义务的,那么在父母分开的时候,私生子的抚养权该怎么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私生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私生子抚养权纠纷的解决方法...


·如何打离婚官司
      如何打离婚官司 起诉离婚前应该了解并且准备以下情况、以及证据材料: (一)对方基本情况: 1、对方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具体住址; 2、对方的弱点是什么,对此事件,有无具体的担心; 3、对方在生活中是否有什么劣习,如吸毒等。 (二)感情破裂清单: 1、认识时间及方式...


·最高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最高检国家赔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


·法院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
      夫妻感情破裂后会走向离婚的道路,但也有不同的情况,比如只有一方想要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却在某些问题上达不成一致而造成离婚的分歧,这时候夫妻双方有需要者就可以请律师帮自己打离婚官司,那么在法院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起诉离婚如何请律师 起诉离...


·丈夫不尊重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多数夫妻离婚都是因为双方之间的感情变淡了,但有的时候也会出现一些比较特殊的离婚理由,比如丈夫不尊重妻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妻子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呢?对此,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不尊重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


·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怎么办
      离婚时不仅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子女也需要做出处理,由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但是也会出现双方都不想要孩子的情况。那夫妻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解答。 一、离婚后双方都不想养孩子怎么办 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因...


·婚内出轨是否构成重婚罪?
      一、婚内出轨是否构成重婚罪?婚内出轨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与非配偶一方仅有一夜发生性关系情、养情人、临时姘居等婚内出轨行为并不属于重婚行为,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共同生活则构成重婚罪。若无过错方因婚内出轨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通常会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判决离婚。因出轨导致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