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工作才能生存下去,否则就很难解决基本的温饱,在工作之前我们通常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才能保障我们作为劳动者的权利,同时监督用人单位承担起自身的义务。那劳动关系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确立劳动关系。
  
  二、《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关系的科学解释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广义上讲,生活在城市和农村的任何劳动者与任何性质的用人单位之间因从事劳动而结成的社会关系都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从狭义上讲,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劳动关系是指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的劳动法律关系,即双方当事人是被一定的劳动法律规范所规定和确认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其权利和义务的实现,是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的。劳动法律关系的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并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而另一方(用人单位)则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关系,劳动关系在用工之日就开始建立。在工作之前,我们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保障自身权益。在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劳工合同是否签订,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 1、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 2、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8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


·辞职不发工资怎么办
      辞职老板不发工资解决办法:1、找公司负责人协商,能协商解决就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可以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3、可以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员工工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


·员工异地入职是指什么?
      每年我国都会有大量的毕业生毕业求职,毕业生如果通过企业的面试,即可以进入企业工作,在进入企业时应办理入职手续。现实中还会有一些异地企业在本地有办事处或分公司的,被这些企业录取的毕业生就要办理异地入职。那异地入职是指什么?我们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员工异地入职是指什么? 求职...


·对于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法律依据什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对于劳动合同法赔偿双倍法律依据什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后,就不能随便解雇劳动者,必须要有合法的理由。若用人单位无故单方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需要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做满一年补一个月,超过半年的按一年...


·在我国劳动合同只限本市吗?
      在我国劳动合同只限本市吗? 劳动合同只限和本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 4、与劳...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当然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


·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一、有哪些受伤是不属于工伤范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工伤认定范围有哪些? 职工由于下...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多少?辞退补偿金标准是因人而异的,工龄越久补偿金越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一、旷工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旷工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能得到赔偿的。 以下情况可以得到补偿: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


·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提供劳务工程中遭受工伤,经过漫长的鉴定结论等待期,结果是工伤鉴定细则九级,拿到这一鉴定意见书,很多人都不知所措,工伤鉴定细则九级准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呢?跟随我们读了这表文章,你就知道该怎么主张自己的权利了。 一、工伤鉴定细则九级的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 条例》第三十七...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编制? 书记员作为我国司法单位的基层员工对司法工作的开展尤为重要,检察院、法院等司法行政部门都离不开书记员。那书记员到底属不属于公务员呢,这个问题大多数人都一知半解,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是否属于公务员问题问你进行相关的解答,希望能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