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的方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的方式是什么?想来您都经常听身边人讨论房产证的问题,却比较少听到有人提及土地使用权这个词语。您都知道,在我们国家,土地是属于国家所有,我们所拥有的是土地使用权而非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那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的方式是什么呢?请看我们整理的内容。按照国家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工业用地50年;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40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使用年限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届满后,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是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0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这就是说,国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也无偿收回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者如想继续使用土地,可申请续期,政府一般即批准续期使用。若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政府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则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所以您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理一定要及时。若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什么?
      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什么?很多人在生活中可能会在挖掘的过程中发现一定的埋藏物,而埋藏物一般都是经过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埋藏物的价值一般都会很高,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在发现埋藏物之后要及时的上交国家并领取应得奖励,那地下埋藏物归属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埋藏物隐藏物具有下...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被征收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常补偿的,补偿费的分配具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一、...


·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有,但是对于一块土地公民有土地使用权,对这块土地有着一定的支配权力,因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遇到土地使用证变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情况,这些问题在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和规定,要依法进行处理,那大亚湾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知道,城镇化的发展,多少都会涉及到土地的征收。并且在此过程中,肯定会给予被征地人一定的补偿,来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对于征地补偿,很多被拆迁人的子女都会有一个疑问,即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针对这一问题,为您进行解答。独生子女征地...


·退土地使用证费有哪些规定?
      退土地使用证费有哪些规定?现如今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买卖房产的交易越来越多了,但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人会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想办理土地使用证了,担心办理的各项手续费用白交了,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手续费可以按照规定退回给本人,那么退土地使用证费有哪些规定呢? 一、退契税的...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企业征地补偿武汉补偿支付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地上附着物和青鱼苗采取协商定价的方式予以补偿。支付方式为: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90日内以转账方式直接支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支付给个人。 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根据向家尾村村委...


·为什么不让农民私自修建宅基地?
      一、害怕农民超占宅基地进行扩建 村集体分给农民的宅基地都有定的标准,但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很多农民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后,私自乱建,其中不乏违规超占农村土地的现象。这样的问题历史上特别多,为了遏制这种现象,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国家规定,农民在进行建房的时候一定要按照程序进行申...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在国家政策或者城市规划的建设中,时常有土地房屋被征的情况,为此,各地为了安抚农民的心情、保障农民的权利以及其的生活保障,政府以及相关的部门将会出台相应的补偿措施。我们整理了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的内容。欢迎阅读,如有变动,请以官方发布为准。如果还有...


·征地 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几年以来我国的发展十分的迅速,也就会出现很多城乡建设,在这种情况下就会占用大面积的土地,在占用土地的时候如果是个人的土地就要给与土地使用者一定的补偿,在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会受到任何的损失 ,那征地 安置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一、征地 安置补偿标准1、土...


·地摊经济的刺激表现在哪些方面
      地摊经济的刺激表现在哪些方面 1、能够促进大量去库存 大量地摊经济活动的出现和发展,促进和消化着巨大的企业库存,在为企业带回回笼资金的同时,盘活了大量的占用资金,使得企业可以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利于继续发展。 2、可以及时促进就业 虽然只是在允许的区域和时间段内摆个小摊,但...


·房地产毁约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房地产毁约合同违约金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