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职工在做工伤认定的时候,可能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还需要受伤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提供用人单位的一些证人证言,并且,需要有证人证言的手印作为标准。这部分资料也是在工伤认定资料当中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一、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
  
  
  工伤认定证人证言是否一定要按手印,法律法规那样规定,一般签名和按手印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实践中,因为手印具有唯一性,相对签名判定真伪较为容易一些,人社局一般要求证人的证明材料按手印。人社局有要求的,应当从其要求。
  
  
  二、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三、哪些情况下应中止工伤认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由于其他不可?%2?_?¥ dJ??^??o~?S??3?j?/?L?yC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或申请人提供新的证据后,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终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终止通知书》。
  
  
  以上资料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工伤认定证人证言 手印是否一定需要的详细介绍。我们可以看出,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需要提交证人证言,并且按手印。但是,有些情况下,做工伤认定的时候遇到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如果需要证人证言的话,您也是需要积极配合的,总而言之也是为了更好的做工伤认定。
  
  
  
  


·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标准2023是什么?
      受伤经常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无论是生活还是工作大大小小的受伤一直存在,但是在工作中受伤就会属于工伤,如果受伤严重对于受害者来说是比较难受的事情,不仅会有经济损失还会有身体的伤痛,那重庆市工伤鉴定10级怎么赔偿标准2017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


·广告职工入职协议书怎么写
      公司的正常发展运营与员工的努力和付出是分不开的。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主要是针对公司员工招聘、培训以及晋升等方面做出管理和规定。当我们寻找工作的时候,如果被录取,经过一系列的流程,如入职培训等,是需要与公司签订入职协议书的。我们将针对广告职工入职协议书为您详细说明。 一、广告职工入...


·什么情况下私企可以辞退员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过错解除动合同即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没有严格限制。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若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违约...


·一、幼师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幼师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辞职吗?不可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辞职。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 一项工程的每一个环节都非常地重要,二竣工验收也是最后一个环节,只有通过验收才能证明此项工程合格。那么,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由谁组织?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是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进行验收的,下面由律图为您带来具体地相关知识。 一、验收...


·一、入职工资比较低的原因是什么?
      一、入职工资比较低的原因是什么?1、如果应聘该工作时工资较低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工作经验,现在进入这个岗位肯定也是从最低开始做,至于未来的薪水水平就需要看在现任岗位的表现了。2、面试谈判没有把握机会,对于该类工作岗位的薪酬并不清楚,面试谈薪的时候只抱着能竞聘成功,工资差不多就行的态度...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工程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一项工程建设中,如果其质量经过有关部门检测之后评定为合格,那么相应的质保金就可以依法进行退还。相信说到这,您一定还有疑问,那么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疑...


·公司员工被辞退后多久发工资?
      公司员工被辞退后多久发工资?应当立即发放,被辞退后应该在解除劳动关系时结清工资,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


·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适用范围有哪些
      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适用范围有哪些? 随着我国交通事业的发展,道路建设越来越密集广泛,道路工程共同构建成我国的交通运输网络。道路工程检验评定标准是检验道路施工质量,评定道路工程等级,保障道路工程质量的基础措施。那么,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适用范围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年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什么?当自己成立的公司的因为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发生了严重困难,导致无法继续维持公司正常经营的时候,但是继续经营下去只会亏本想要解散的情况,只要满足了一定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了。那么,公司解散员工赔偿标准是如何规定则是我们应该了解的问题...


·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才能够使劳动关系正式确立。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可能会就财产问题等很多事项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在解决纠纷的过程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是第一步。所以说,劳动关系的确认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多长时间才算劳动关系呢?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