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
  随着对于住房等建筑管理的严格化与规范化,全国上下掀起了工程质量监督浪潮。其中,江苏省昆山响应号召,自就开始了为期两年的质量安全大检查。那么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是什么呢?这就由我们为您进行解答。
  一、昆山工程质量 两年第五次检查的总体情况
  
  检查分两个阶段,5月25日至6月5日由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6月6日至6月17日,由我局建工科、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建设监察大队和开发区质安站等科室、单位人员分成6个检查小组进行抽查。共抽查在建工程83个,建筑面积508.86万平方米,造价94.17亿元,涉及施工企业80家、监理企业52家。
  
  各区镇建管部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面督促落实企业质量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此次受检工程相关单位能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积极承担主体职责、自觉遵守建筑市场秩序;参建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落实到位,项目经理到岗履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较好,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各方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意识逐步提升。但仍有少数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施工质量控制不严谨,相关标准规范落实不到位,检查组对此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26份,限期整改通知书2份,分别责令责任单位实施整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当前我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和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参建各方行为方面
  
  ?
  
  从检查结果来看,农民工用工管理方面的问题较为集中,部分项目未使用农民工计酬手册或农民工考勤表、工资支付表存档不全,部分支付清单存在虚假现象;现场未发现农民工投诉制度、方式;农民工业余学校设置不规范,学习台账记录不完整等。
  
  (二)工程质量控制方面
  
  1、工程质量实体:部分工程存在砼结构胀模、钢筋偏位、露筋现象;部分工程砼同条件试块及标准养护室设置不规范,原材料检测滞后;部分工程填充墙存在灰砂砌块混用,感观较差,砂浆饱满度较差,填充墙未开槽;个别工程钢筋绑扎安装未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施工验收;个别工程地下室外墙防水处理不到位。
  
  2、工程资料:部分工程设计审图资料内容不全,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等时效性差,签字、盖章不及时,个别项目重大设计变更后未及时送审;部分工程工序资料不同步、不规范,不齐全且存在代签字现象;个别工程项目部人员配备不全,项目经理不到岗,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无针对性。
  
  (三)安全文明管理方面
  
  部分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员未能在岗履职,带班生产制度未落实到位;个别项目未认真落实施工现场环境整治要求,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建筑材料堆放混乱;部分项目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部分项目施工用电设置存在私拉乱接、缺开关箱等不符合规范要求现象,且现场布置与临时用电方案不符;部分项目临边防护不到位,基坑边局部防护损坏,安全网不严密或缺失。
  
  (四)工程监理方面
  
  部分项目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及时或流于形式;部分项目设备进场验收记录偏少(尤其小型机具),特种人员证书在施工中到期未提醒和督促施工单位组织年审;个别项目监理机构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现场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个别工程总监不在岗,监理部人员配置不到位或与备案人员不一致,监理资料不同步、不完整或存在代签字现象。
  
  三、处理意见
  
  根据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方案和昆山市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规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书》,结合本次检查所反映的在建工程现场实况和信用评价结果,经研究,决定作如下处理:
  
  (一)暂停下列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昆承接业务:
  
  1、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岳佩佩)
  
  2、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毕荣德)
  
  3、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建造师易建军)
  
  4、江苏勤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石建伟)
  
  5、深圳市三鑫幕墙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陈雄)
  
  6、淮安市正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刘殿忠)
  
  7、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封新奇)
  
  (二)通报批评下列责任单位并暂停相关责任人在昆承接业务:
  
  1、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师陶亮)
  
  2、上海科胜幕墙有限公司(建造师朱海波)
  
  3、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造师姚松华)
  
  4、周市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造师王巧男)
  
  5、江苏振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朱美娟)
  
  6、江苏合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造师朱勇)
  
  7、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建造师范根坡)
  
  8、昆山市华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造师宋兴柱)
  
  9、上海智通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监邓超)
  
  10、昆山市城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李敏)
  
  11、南京国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钟礼金)
  
  12、昆山智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周勇)
  
  13、南京海宁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刘忠)
  
  14、昆山市刚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严贤)
  
  以上,就是昆山工程质量两年第五次检查的具体情况。总体而言,企业责任落实情况较好,员工的安全意识不断的增强。但仍有一些企业由于对于相关规定标准落实不到位而受到相应处理,共暂停7家企业在昆山接业务,通报批评了14家企业。因此,相关企业应做好质量工作,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
  
  
  


·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
      周末时间本身是劳动者休息的时间,不够可能单位会安排员工在周末加班,当然员工也有拒绝的权利。那么员工拒绝单位加班安排,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加班工资是否可以用调休方式来补偿?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周末不加班可以扣工资吗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一)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在对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查要点(一)建设工程设计主体的审核审查在对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主体进行审核审查时,主要从两方面进行:第一,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和真实,有些企业由于各种因素的限制,导致其自身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而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企业会通过作假的手段来达到签订合同的目的,使市场的秩序受...


·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
      在当今社会下,每个人都是需要出去工作的,工作单位各不相同,薪资待遇也是不同的,有签合同的,也有上编制的,在编制内是没有什么好担心的,但是签合同的这种变数,就比较大,特别是公司改制,那么公司改制后劳动合同有哪些情况?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一般包括劳动...


·政府工程发包流程是什么?
      政府工程发包流程是什么? ?政府工程的招投标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发包必须按照政府工程发包流程来,确保程序严格,符合规定的要求。严格要求发包的流程不仅是为了确保发包的程序规范,同时也是选择一个最佳的承包方的重要保障。不仅是政府工程,其他所有的工程发包流程一样要严格,接下来,我们就将...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清楚的一件事情是,我国法定节假日是必须放假的,如果需要加班,也应该按照法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的费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想要了解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情况,那么,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如何计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劳动者持续...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劳务派遣合同年限为多久
      劳务派遣合同年限为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劳务派遣单位不能与劳动者约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应当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为了维护被派遣劳动...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
      辞退未过试用期的员工通知吗?劳动法是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几天通知员工本人。只规定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


·大连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
      大连工伤鉴定标准规定是什么? 2018工伤赔偿最新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