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离婚率的逐步增高,由离婚而产生的关于房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儿女,且子女未成年。那么,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将离婚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
  
  想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只需房产所有人同意,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即可,首先应确定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你是无权将房产过户给孩子的,需要对方同意方可办理过户登记,如果属于你的个人财产,无须他人同意,你可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虽然子女尚未成年,但你的过户行为属于赠与,不要求受赠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只要求赠与人对赠与财产享有完全处分权。因此房屋赠与与离婚证取得的先后并无直接关系。而是与房屋产权人即赠与人有直接关系。
  
  二、离婚房产转给子女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办理房产过户应注意什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的全部解答。离婚后,将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是可以的,只要房屋的所有人同意,且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后,就可以进行办理。我们在此也要提醒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应该注意按照流程,带好证件进行办理。
  
  
  
  


·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时,如果能协商一致对名下的房产进行分割,这个时候是需要签订房产分割协议的,那你知道房产分割协议该如何写吗,协议书中应该包括哪些内容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您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离婚房产分割协议需要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离婚如果协商一致对房产进行分割,可以...


·一、房屋抵押和买卖不破租赁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
      一、房屋抵押和买卖不破租赁纠纷的起诉流程是什么?1、向法院递交诉讼状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在什么条件下商品房可以预售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
      在什么条件下商品房可以预售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如下: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 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对于房产税,如今尚未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只是在个别城市
      对于房产税,如今尚未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开始征收,只是在个别城市,如重庆,开始了试点工作。但这不并不排斥以后会开征房产税,因此当事人还是有必要了解一下房产税是如何征收的,标准又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产税的征收范围 房产税的征收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房...


·什么是一房多卖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什么是一房多卖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一、什么是一房多卖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1、什么是一房多卖? 一房多卖,又称房屋的多重买卖,是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多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多个不同的买受人。 2、遇到一房多卖怎么办? 购房者在遇到一房多卖的情况时,可先行与...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
      虽然在很多城市的房屋限购令已经开始松绑,然而对于大城市,特大城市的房价还是让很多人可望不可即的。贷款买房是很多人的选择,那么一般来说购买房子怎么贷款比较好呢?此时法律中规定的贷款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买房子怎么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
      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多久?一、不动产权住房使用期限是什么意思? 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问题。新版《不动产权证书》设置的“使用期限”并非可有可无,一方面,能够...


·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不管是一方婚前的房产还是双方婚前的房产,其实在夫妻结婚之后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夫妻共同来还按揭款的,因而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处理就比较麻烦。另一方肯定是会要求对该房产作出分割,那一般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是怎么分割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
      房东租房合同期内毁约怎么办1、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如果房东违约,租客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租赁合同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
      房屋质量不合格应该怎么办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 (一)实际履行:要求开发商修复。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的依据是什么?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