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国交警部门在办理醉驾案件的时候,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对犯罪嫌疑人处以罚款的决定。但是罚款的具体数额在外国的法规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交警部门在开罚单的时候,不能随随便便的想罚多少就罚多少,是需要根据我国的法规进行罚款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驾罚款一万是否有法律规定?
  一、醉驾罚款一万是否有法律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醉驾入刑定罪,酒后驾车严重威胁到他人和自身的生命安全,酒后驾车的危害表现: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4、心理变态。
  在酒精的刺激下,人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
  5、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呈微醉状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目前按照我国规定的对最大的罚款标准当中,最高罚款标准为5000元,因此在生活当中,如果交警部门对自己的罚款金额达到一万元的话,其实是不合理的。除了罚款以外,在有些情况下,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的驾驶证,在一定时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等。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
      自已开车下班途中出车祸算不算工伤?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都是工伤。因此,只要交警队出的责任认定书中认定你不负主要责任,你就可以按工伤办理相关手续。工伤亦称“公伤”、“因...


·汽车三者险赔偿比例是什么
      汽车三者险赔偿比例是什么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对方全责能年审吗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对方全责能年审吗1、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被扣押了。在扣押期间是不能去年检的,必须等车辆鉴定完毕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放行了车辆,但事故还没有结案,这样的车辆维修好了以后就可以正常年检的。2、车辆在扣押期间错过年检时间了,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扣押证明,拿着证明...


·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会受到什么处罚? 醉酒驾驶运营机动车会受到的处罚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


·交通事故二次撞击的责任怎么认定
      交通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应该是先转移到安全的地带,然后对伤者和财产进行抢救,尽可能的减少因为车祸造成的损失。当然,这样做也是为了避免出现二次事故伤害。那要是真的发生了交通事故二次撞击的话,此时的责任该怎么进行认定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交通事故二次撞击的责任怎么认定...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时,肇事者要对受害者给予一定交通事故赔偿,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为了规范交通事故赔偿,合肥公布了《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以下是该规定的内容,请您阅读。 《合肥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 一、医疗费 1、...


·无责交强险赔偿如何进行?
      如果我们在被强制购买交强险的时候仔细阅读相关的合同条款就会发现其中的理赔项目中包含了无责赔偿,而我们都知道事故中的确也可能出现一方没有责任而另一方全责的情况,交强险作为后期的保险赔偿此时就需要针对事故进行理赔,那么,无责交强险赔偿如何进行? 一、无责交强险赔偿如何进行? 无责任方...


·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
      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注意什么出车误工费起诉书需要注意侵害行为的事实和侵害后果的事实。若是人身伤害的,应写明受侵害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就医情况等,作过法医鉴定的也应写明结论。若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应写明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哪些人领取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由哪些人领取死亡赔偿金,是指赔偿义务人对受害人之法定继承人因受害人死亡而遭受的未来可继承的受害人收入损害的赔偿责任。采取的是一次性支付方式,不存在继续支付的问题。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各地汽车贷款利息是多少
      各地汽车贷款利息是多少 一、北京: 四大行车贷利率基本一致 记者在北京走访多家汽车4S店发现,这些4S店主要推荐的贷款行是工农中建四大行,特别是建设银行被推荐得最多,目前建设银行1年期、2年期和3年期车贷的总费用率分别为4%、8%和12%。 其他三家银行中,在北京市场,4S店所...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好处是什么?
      交强险优先赔偿的好处是什么?法院完全可以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予执行,使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以保障其生命健康安全,待判决结果产生后再行结算。如此,既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司法理念,同时也彰显了司法程序的公正。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受害人,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