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其实很多夫妻在离婚过程当中,针对孩子的抚养费问题,有一部分人都不能够达成一个共同的协议。所以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费的时候,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来给抚养费制定一个标准。下文中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抚养费固定收入支付标准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给付。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的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到30%,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确的。收入的20%到30%并不是一个强制性的标准,只是一个参考因素,抚养费的具体数额要参照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而定。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减免抚养费?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三、国家规定的抚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的抚养费该给多少更多表现出的是父母对子女的一种关爱之情,而不应该作为逃避抚养义务,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一种手段。我国对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没 有明确地强制性规定,但是在法院具体的判决中,会遵循以下二个标准。这一标准是在考虑保障孩子基本的生活、学习等需要的基础上设定的,在诉讼时法院会根据 这一标准规定数额。另外,如果是夫妻双方协议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也可以参考这个标准。这样看来,我们也可以把这个标准看作是一个最低子女抚养费的最低标准。 可以参考这个标准,也可以超过这个标准,但不要低于这个标准,因为这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必要经济条件。
  
  (一)一般情况下,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考虑三个方面,即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二)然而法律上为了避免支付子女抚养费过低,无法有效保障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发生,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规定了较为详细的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只三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有固定收入的话,那么抚养费应当按照固定收入的20~30%的比例进行给付。尽管法律上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当中发现,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来说,应该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给孩子创造一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
  
  
  
  


·子女抚养权变更的理由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夫妻之间因为感情不和等一系列的原因,最后通过离婚来解决感情的问题。离婚之后,就伴随着财产的分割,对于有孩子的家庭,还要面临这抚养权的问题。离婚之后,法院将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经过一段时间,因为一些情况,觉得对孩子有亏欠,希望法院能够变更抚养权,自己能狗给予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子女...


·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柳州收费标准是什么?
      离婚涉及到财产纠纷往往不能和平解决,双方基本上都会撕破脸向法院提出诉讼,各自请辩护律师为自己争取到最大的利益。财产纠纷案涉及到的财产越多,请的律师费用也越高,律师费用根据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有一个大概的标准,在此基础上依据律师的业务能力有所增减,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柳州收费标准是什么?...


·小三起诉男方抚养费可以吗?
      按照正常的离婚手续来看,当父母离了婚,如果孩子跟了母亲,而且孩子还没有年满十八周岁,那么,父亲那方肯定是要给孩子抚养费的,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是,如果孩子的母亲是道德和法律上都不占理的小三呢,小三起诉男方抚养费可以吗? 一、小三是否可以起诉男方要小孩抚养费 可以起诉孩子的父亲支付抚...


·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离婚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
      离婚哪些情况下不需要请律师1、情感争议型,当事人不用请律师。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财产,而是情感波折,心理不平衡,觉得自己很受伤很委屈,对方太不是人,太没有良心。律师不是心理咨询师,这类案件一般请律师的意义不大,不如去找婚姻情感咨询师指导自己的心情,或找朋友倾诉调...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
      男女双方在经过甜蜜恋爱期步入婚姻的殿堂后,两个人组建家庭、共同生活在一起,随着时间的推移,对方的优缺点和更多真实的一面逐渐暴露出来,如果一方染上了赌博的恶习,而且在婚后还多次参与赌博并在外欠下了赌债,另一方应该怎么办,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怎样的呢?一、新婚姻法欠赌债的处理原则...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况
      离婚不分或少分财产的情况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离婚案件的办案时限是多长时间? 一、离婚案件起诉地点的要求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想出越来越多赚取利益的方法,其中有不少不法分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来换取高额利益,致使国际公共财物受到严严重的损坏,对于这个非法采伐的行为国家是将其入罪的,一经发现必须要严肃处理,今天我们给您整理一下关于这个罪名的资料,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多久,这...


·昆明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办理离婚手续的事情层出不穷。发生这样的事情,受到伤害一方往往会要求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多分一些。最近有些昆明市民向我们求助,咨询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事情。那么昆明婚外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昆明婚外情离婚财产...


·在我国国家内电子眼违章扣分吗
       在驾驶员进行驾驶的过程中若是违反相关规定进行违章驾驶的将会受到相关执法人员的处罚。其中就有电子眼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电子眼的监视可以很大程度上监督驾驶人员的驾驶行为。那么,电子眼违章扣分吗?一般情况下是会进行相应的扣分的,且驾驶员还应当遵循规定。 一、电子眼违章扣分吗 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