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构成共同犯罪的只能是单位的犯罪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您经常可以在电视新闻中看到某某人与某某人共同犯罪,因此对于共同犯罪这个概念其实并不陌生,但是有的时候共同犯罪的主体是单位,很多人都不知道构成共同犯罪的只能是单位的犯罪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哪些
  
  刑法第120条资助恐怖活动罪;
  
  第124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126条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第128条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第140—148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151—153条走私罪;
  
  第159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第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第162条妨害清算罪;
  
  第175条高利转贷罪;
  
  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第177条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罪;
  
  第190条逃汇罪;
  
  第191条洗钱罪;
  
  第198条保险诈骗罪;
  
  第201条逃税罪;
  
  第213—219条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221—230条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244条强迫劳动罪;
  
  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第334条第2款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第341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344条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罪;
  
  第347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55条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363—条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387条单位受贿罪;
  
  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
  
  第393条单位行贿罪;
  
  第396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二、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要件:
  
  (一)主体要件
  
  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具体来讲,可以分为下列三种情形: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这种自然人共同犯罪,要求各犯罪人都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即刑法理论中所谓的单位共同犯罪。
  
  3、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这在刑法理论中通常谓之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
  
  (二)客观要件
  
  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为追求同一危害社会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彼此配合的犯罪行为。在发生危害结果时,其行为均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共同行为就其表现形式而言,可以分为三种情形:
  
  1、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共同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而构成共同犯罪,比如甲、乙二人共同将丙杀死,共同不作为,即各共同犯罪人均未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而构成的共同犯罪,比如儿子、儿媳共同遗弃年迈无独立生活能力的父母。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即共同犯罪人中有人系作为行为,有人系不作为行为,例如:铁道养护工甲与乙事先合谋破坏铁路设施,在乙实施破坏作为时,甲佯装熟睡,不履行其职责。
  
  2、共同直接实施犯罪。在这种场合中,共同犯罪人没有分工,均直接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
  
  首先我们想要给您说明的是,构成共同犯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其次对于构成共同犯罪只能是单位的包括许多,比如说资助恐怖活动。最后共同犯罪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如果有不懂的可以咨询律师。
  
  


·构成虚假诉讼判刑多少年?
      构成虚假诉讼判刑多少年?构成虚假诉讼罪一般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罚是七年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刑法》第三百零七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导致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什么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应对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犯罪嫌疑人按照协议约定...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一、刑事辩护律师费多少钱? 根据各省市《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工作量的大小、办案成本的高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律师个人经验和能力等因素的不同,不同案件的律师费有所区别,需要提供案件详细信息与律师当面评估、商谈和确定。...


·强迫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强迫卖淫罪既遂处罚标准是怎样的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


·多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多次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多次诈骗如果说诈骗数额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是会构成诈骗罪的,我国关于诈骗罪的金额达到2000元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多次诈骗的情况之下,可以关于诈骗的数额累计进行计算。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


·贩毒冰毒多少克死刑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
      犯罪中止免除处罚会有案底么?已经构成犯罪,就会有案底。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被告人刑罚而没有免除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是法院已经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是根据《刑法》规定,不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一种方式。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免予刑事处罚虽不具有刑罚的性质和作用,但却是刑罚的必要补充,具有...


·网上开赌场怎么判刑?有什么标准?
      网上开赌场怎么判刑?有什么标准?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计算机网络的依存度也越来越高,这样一来,除了线下赌博,有的人甚至想要在网络上开设赌场,在网络上开赌场也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的,那么,网上开赌场怎么判刑呢,有哪些量刑标准呢?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网上...


·2023管制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管制与缓刑有什么区别(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


·民事诉讼中伪证罪如何规定?
      伪证罪,这个罪名通常来说都是用于案件中的证人的。证人就是整个案件的部分知情者,他们或许看到过案件的发生,或许听过当事人的谈话,总之证人证言对于案件的整个发展方向是非常有影响的。那么民事诉讼中伪证罪如何规定? 一、民事诉讼中伪证罪如何规定 刑法307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


·串标刑事责任包括什么?
      串标刑事责任包括什么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串通投标罪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正常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