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医疗伦理损害责任是医疗损害责任的一种,是医护工作人员未遵守职业操守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巨大伤害,医院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法律所禁止而实施的作为或不作为。主要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故意违背善良风俗致人以损害。[8]构成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违法行为表现为违反法定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医疗机构单位和医务人员负有说明、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行为人违反这些法定义务便具有违法性。违反说明、告知义务的类型有:1、未履行说明、告知义务。但是应注意,有些疾病的治疗是不用说明告知的,如病情极其轻微,危险极其小的情况便无需告知;2、未履行充分的告知。如没有告知手术后相关注意事项等;3、错误告知。错误告知患者的病情等,如将一般的肿瘤错误告知癌症,导致患者精神遭受打击;4、迟延告知。这种情况经常导致患者失去治疗的最佳时机,患者的合理期待利益受到损害。
  (二)损害事实
  前文已经论述,医疗损害是把损害的发生限定在医疗行为过程中,因医疗行为的实施而导致患者的人身、财产等遭到损害。医疗伦理损害事实主要表现为侵犯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侵犯患者的隐私权、人身权,具体表现为:1、既成事实的损害。包括人身、财产、精神已经遭受损害,如,医生未经患者同意,对其一般的喉咙疼痛进行手术,造成患者声音沙哑并且无法恢复清晰状态,给患者带来巨大的人身、精神伤害。2、可期待利益的损害。如,医疗机构设施、医务人员水平有限等,未告知患者转到技术先进的医院治疗,导致患者丧失最佳治疗时机,甚至导致患者失去生命。
  (三)因果关系
  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因果关系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与患者损害事实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表现为医方未尽说明、告知义务而导致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身份权遭到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即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四)医疗伦理过失
  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故意和过失,其中过失又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对对被侵权人应负义务的疏忽大意和懈怠。医疗伦理过失,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从事医疗行为时,违反医疗职业良知或职业伦理应遵守的告知、保密等法定义务的疏忽和懈怠。具体表现是未对病患充分告知或者说明病情,未对病患提供及时有用的医疗建议,未保守与病情有关的各种隐私、秘密,或未取得病患同意就采取某种医疗措施或停止继续治疗,或者违反管理规范造成患者其他损害。医疗伦理损害责任的构成的过失要件,采取推定规则,即存在未善尽告知义务,即推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具有过失医疗伦理损害责任对很多人来说是一个陌生的词语,但是实践中出现很多这样的诉讼纠纷,而且举证责任是医疗机构,证明不了就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如需要法律帮助,我们建议登陆平台咨询或委托专业律师。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
      合作医疗报销的政策有哪些?一、合作医疗报销政策 1、门诊:直接在卫生院(所)记帐,患者本人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但超过家庭帐户金额后自付。 2、住院:①本乡住院,直接在乡卫生院出院时核报,150元为起付线,线内自付,超过起付后按75%核报。患者或家属在处方上签名,医院在医疗证上登记...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条例是什么?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条例是什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行为中发生医疗事故的责任追究,作出如下规定:第三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


·于2012年正式试点的大病医保政策得到了全新的改良,不仅在原
      于2012年正式试点的大病医保政策得到了全新的改良,不仅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一定的变化,为面对高昂医药费压力的家庭带去了福音,并且还降低了门槛,使这项政策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那么大病医保新政到底是什么并且怎么办理呢?现在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医保...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
      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一、执业医师变更执业范围需要什么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


·医疗事故责任原则包括哪些?
       医疗事故责任原则包括哪些? 一、医疗事故责任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是指以是否存在过错作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和责任范围的唯一构成要件。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一、人流不干净是不是医疗过失? 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需要看全部病历,请及时将病历邮寄到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务部,医疗机构医疗事务部专门负责处理因医疗有关行为引起的纠纷,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事务部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


·打医疗纠纷的官司需要多少
      打医疗纠纷的官司需要多少钱一、什么是诉讼费用 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什么?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什么?患者到医院就医时,如果遇到医生误诊,可能造成新的人身伤害,医疗事故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主要因素。现在生活中,有些患者家属解决纠纷的时候不理智,不经不利于问题的解决,还给自己带来了不小麻烦。那么,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
      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我国法律对于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由于在现实中各种新生儿医疗事故频频发生,所以经常会用到它。那么新生儿医疗事故赔偿具体标准是怎样的呢?今天网就来告诉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主要赔偿...


·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都有过保险的经历,其中最普遍的就包括医疗保险。对于医疗保险,如果我们疏于防范,就有可能发生诈骗的情况。对此,为了避免诈骗的情况发生,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相关知识。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一、骗...


·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发生工伤事件后,医疗期间受伤情况严重的就不能参与工或者不能原有的岗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就会对员工进行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有那些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工伤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