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
  我们知道我国的公司在发展上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来进行,也就是说公司的发展需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一般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股东对于工期有很大的影响,我国的相关法规有详细的规定,那公司法中股东退出怎么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股东要如何退股?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
  
  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二、公司消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应当终止经营的情形出现。公司在此种情况下应予解散,清算后公司注销;
  
  (2)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产。
  
  (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法律、法规对这方面的规定主要是两种方式:
  
  其一,直接规定停业或关闭。例如,《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
  
  其二,规定吊销营业执照。例如,《产品质量法》第37条规定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8条规定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经限期仍逾期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公司法》第192条的规定,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存续情况下的股东退出公司可以选择适用转让出资或者强制公司收购股份(又称公司股权回购)的方式。转让出资(即股权转让)分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
  
  1、对内转让指在公司原股东之间进行转让,只要股东之间就价格、价款交付、股东登记变更等达成协议即可;
  
  2、对外转让,指对公司原股东之外的购买者转让。这种转让其一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二为保障转让人的转让权,法律规定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部分股份。不购买的视为同意对外转让。其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除此之外,按照转让数额多少,还可以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强制公司收购退出股东的股份还涉及到收购价格这一重要问题,价格偏低会损害退出股东的利益,价格偏高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如何确定收购价格成为双方关注的核心问题。收购价格的确定,通常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式:(1)协商价格。(2)章程事先约定的价格或者计算方式。公司章程可以事先约定公司收购股份的价格,作为以后可能发生股份收购时的价格。例如可以约定以股东提出退股时的公司账面价值来计算收购价格,也可以将股东的原始出资予以退回,还可以约定由专业机构进行评估。(3)司法评估价格。当提出退股的股东选择诉讼进入退股,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评估的申请,由法院委托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股东退股的分类从股东退股所依据的意思表示来划分其一为协商退出。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公司成立伊始订立的合同或者章程中事先规定好股东退股的情形。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一方股东提出退股,其余股东表示同意的退出。其二为单方退股,指股东不能、不愿或者不适合继续参加公司的经营,而退出公司的方式,例如强制公司回购股权。
  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的核心人物就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除了核心人物还有股东的存在,很多时候股东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因此在发展公司的时候也要管理好股东,避免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有限公司分立股东会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遇到网络诈骗公司报警有用吗
      遇到网络诈骗公司报警有用吗?随着科学技术的极速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途径越来越广泛了,同时也会给不法分子带来更多的机会去犯罪,尤其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网络诈骗的问题日益突出。这大多归于互联网自身具有的独特的性质,政府管理起来比较麻烦。这时候就会有人问网络诈骗公司报警有用吗?接下来请...


·公司投资入股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投资入股注意事项有哪些 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来说,投资入股这种新型的合伙方式越来越受到您的青睐,在实际投资经济活动中,因投资入股产生的经济纠纷也越来越多,为了规避这些问题,那么,我们在投资入股需要注意些什么,接下来,关于公司投资入股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 ...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
      公司先签订合同后就注消企业,之前的合同还有效吗?一、什么是企业注销? 公司注销程序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九...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三条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


·有限责任公司最大股东数量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最大股东数量是多少? 一、有限责任公司最大股东数量是多少?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


·企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
      企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这个并不一定,要看公司的实际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国家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即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


·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吗
      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吗公司法人变更后果严重吗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据法人意愿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公司法人变更有如下两点后果。(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公司上市申请失败后多久可以再申请 上市失败后,如果不是因为造假的原因,那在拿到证监会出具的不予核准发行上市的批文后六个月后可以重新申请。如果是因为造假,那按规定要三十六个月后才能重新申请。公司上市的条件包括: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


·信贷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风险吗?
      信贷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风险吗? 现在公司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不论是什么样的公司,都存在着一定的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在一个公司的地位是非常重要的,对外就承担着,一些具体的职能,比如说代表公司等等,因此很多人都想知道,信贷公司法人代表承担什么风险吗? 一、信贷公...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一、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停产停业损失如何计算?   企业拆迁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等。   1、拆迁资产补偿费用   包括土地补偿费用、房屋、建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