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在我国,房屋是老百姓最重要的固定资产,我国很早就提出了房产税这个概念,其征收对象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具体计税办法上面,有从价征收和从相征收两种。关于房产税,我国已经在一些城市展开试点,那么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讲解下。
  一、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二、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什么?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负有缴纳房产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因此,上述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房产税的纳税人。
  三、从价计税如何计算?
  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应该对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要交房产税吗这个问题有了初步了解。不管是用哪一种算法计算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作为无形资产,应该要计入房产原值的,在计算房产税的一并核算。目前房产税还在试点过程中,主要是针对房屋原值或者房租征收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是什么? 我们您都知道,在1990年12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成立,开始营业,这标志着,上海经济开始迈入新的征程,上海证券交易所是我国大陆两大交易所之一,每年都有一大批国营民营企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上海证券...


·车辆追尾事故赔偿项目有几种
      车辆追尾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你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你可以请求赔偿为...


·根据2008年记录的交通事故统计显示,5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
      根据2008年记录的交通事故统计显示,50%以上的交通事故都是由酒后驾驶引起的。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和受害者协商,拿到了受害者的交通事故谅解书,那么醉驾后交通事故谅解书是否能帮助肇事司机判决 缓刑呢?下面就由我们来问您解答。 谅解书与缓刑是没有必然关系的,但是人民法院是可以...


·徐州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交通肇事顾名思义是指发生的道路上的交通事故,但要求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损害结果的,才能算的上是肇事。此时,如果确定肇事者构成了刑事犯罪的话,就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直以来都有人咨询我们“徐州市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吗?
      一、交通事故7天后死亡坐牢吗? 交通事故受害反方7天后死亡责任主体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7天后死亡只是不占死亡指标,并不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第八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因抢救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交...


·南京交通事故中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道路上车辆急剧增加,我国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事故安全威胁越来越严重。南京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对于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赔偿标准,南京市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定。那么南京交通事故中对死亡赔偿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一、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相关法规定为“受害人死亡的...


·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在交警部门接手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作出了相应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可能会问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处理。但在一些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了交警不可以进行调解。那具体来说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警不可调解的交通事故有哪些 不少当事人在发生了交通事...


·公司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公司股权转让要不要交税 一、几种转让方式: 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是否需要缴纳?
      一、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是否需要缴纳?交通事故车辆扣押费用是需要缴纳的,根据公安部104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肇事车辆的...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太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太高怎么办?1、交通事故对方要求责任认定以外的赔偿不用理会,如有必要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维权。2、因为责任认定已经包含了所有的赔偿了,而且交警也给出了合理的惩罚,并双方签字认可了,如果对方要求额外补偿,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诉维权了。二、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


·机动车违章是否可以异地处理
      机动车违章是否可以异地处理当今社会,随着车辆的增多,车辆违章也出现的越来越频繁,即使在异地开车也会出现违章的情况,但是异地毕竟不同于本地,一旦出现违章,很多车主由于不了解当地的情况,就想要知道如果机动车违章是否可以异地处理呢,如果可以,处理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