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法行医罪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 没有医生职业资格却擅自为他人看病造成严重后果的,会构成非法行医罪,行为人不仅会被判处刑罚,还会被处以相关数额的罚款。那你知道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吗?我们来跟你聊聊非法行医罪的罚款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上可知,非法行医罪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判处罚金的,只是法律没有对罚金的数额做出具体的规定,法官往往会以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来作为参考,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行医罪一般情况下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判处的刑罚还会更高,不过无论判处怎样的刑罚,犯罪分子都是要被判罚金的。要是你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他们将为你答疑解惑。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费用(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欠缺医疗知识,因此在这些案件面前大多都是一筹莫展。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首先一定要审查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的事...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过错鉴定的程序,医患双方、法院、鉴定机构都参与其中,具体要经过下面几个环节:(一)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原则上,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因此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因此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


·因转诊引发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因转诊引发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医疗纠纷出现后我们首先应该平复自己的心情,然后思考的问题应该是要如何去解决医疗纠纷问题,如果对方的态度实在是无法进行协商的话,我们自然就可以选择采用司法的方式来解决这场医疗纠纷,而且司法途径处理的话自然会公正很多。那因转诊引发医疗纠纷有什么处理程序...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医疗事故是指从医人员违反条例、法规等造成就医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当发生医疗事故时,患者可以根据医疗事故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那么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将在本文中进行介绍。 一、在医疗事故中,可以根据那些因素来要求赔偿?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最新医疗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一.非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适用吗?
      一.非工伤医疗费的工伤保险待遇赔付终局裁决适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是什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得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二、一级甲等...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
      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如何举证?医疗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的举证情况有: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2、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


·十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十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现在医疗事故频发,不止身体受到伤害,关于赔偿问题也是您一直关注的问题,那么,十级医疗事故是怎样判定的?十级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又是多少呢?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解答,我们马上为您介绍。 一、 医疗事故标准划分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一级伤残)计算30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