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一方生活,如另一方想要变更抚养关系,需要满足很多条件才有可能变更。我们在下文中就将对“抚养权转让的原则”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抚养权转让的原则有哪些? ?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 ? ? ? ?二、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应注意的事项 ? ? ?
  
  1 、抚养关系的变更应由双方协商 ? ?。如果离婚后夫妻双方无法就变更抚养关系达成协议,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 ?2、正确把握“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从司法实践及相关案例来看,家长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等,都可以作为是“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重要证据来考虑。
  
  ? ? ?3、收集变更抚养关系证据途径。民事诉讼一般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诉讼的一方必然要承担起大部分的举证责任,如果一方认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另一方存在法律上认可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应当从以下方面着手展开收集证据:
  
  (1)到对方的工作单位,请求工作单位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收入及工作变动情况,如对方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一般其工资是可以查询确定的;
  
  (2)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
  
  (3)如经常变更居住地,可向对方租房的房屋所有权人了解其签订租赁合同的情况;
  
  (4)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5)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夫妻双方离婚后,不管哪一方获得抚养权,都应确保能为孩子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生活环境,最重要的是遵循孩子的意见进行协商,家庭的破裂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都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应尽可能的减少对孩子的伤害。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信息,可登陆平台,咨询在线律师,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而很多时候离婚夫妻也就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需要注意一下诉讼时效问题。 《中华...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法院女方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诉讼外调解诉讼外调解,其依据来源于本条规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种调解属于民间性质。“有关部门”在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基层调解组织等。由这些部门进行调解,符合当事人的非讼心理和社会生活中的传统习惯,易于当...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未兑现如何起诉?
      一、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未兑现如何起诉? 1、 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


·父亲与婆婆领结婚证,合法吗?
      父亲与婆婆领结婚证,合法吗? 亲上加亲的事情我们都听说去,大抵都是孩子嫁过去双方成为亲家,又介绍亲朋好友与对方兄弟姐妹介绍,父亲与婆婆领结婚证你听过吗?证,那父亲可以与婆婆领结婚证吗?父亲与婆婆领结婚证,合法吗? 父亲与婆婆领结婚证,合法吗? 结婚证办理所需条件: 1.男...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离婚案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这是离婚案件中,原告和法官都特别不希望出现的事情,因为太麻烦。离婚案件,本人必须亲自到庭,否则,法官就得等,即便传票有效送达了,开庭时被告没来,也不能开庭,还得再通知,再发传票。二次或者三次有效送达后仍不到庭的,有的法院可以直接缺席审理,有的还要等,再不...


·一、对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对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对夫妻分居期间共同财产的认定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


·非法转夫妻财产移如何处理?
      非法转夫妻财产移如何处理?非法转夫妻财产移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


·烟台离婚抚养费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烟台离婚抚养费给付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给付标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综合考虑: (1)子女生活、就学、就医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一般可按照收入20...


·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
      由于种种原因,当今社会的离婚率正在逐年上升,离婚也越来越成为常见的事情了。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通过协商孩子的抚养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并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办理离婚手续正式离婚,另一种则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那么,单方如果起诉离婚怎么办?其中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今...


·婚姻中出轨离婚没有赔偿吗
      婚姻中出轨离婚没有赔偿吗《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是指由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实施家庭暴力的;(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


·2023年南京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