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共同债务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属于夫妻债务中的一部分,这主要是指因家庭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债务。那么对于这部分债务,是否需要夫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呢?不少人对此都感到疑惑,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债务
  
  夫妻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所负的债务。
  
  6、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债务的认定
  
  1.首先应推定一方的借款为夫妻共同借款;
  
  2.如果一方能后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为个人借款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3.如果一方能够举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此笔借款没有用在共同生活中,则认定为个人借款。
  
  二、如何承担
  
  离婚时债务的清偿包括:1、共同债务的清偿;2、个人债务的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
  
  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应当用共同财产清偿,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首先清偿共同债务,清偿后的余额,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应在离婚时协商确定清偿责任,如果协商分割不成或协商确定清偿责任不成的,可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阅读完上文的内容后,我们知道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是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就算夫妻之间就债务承担作出了约定,对债权人来讲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存款数额在多少以上达到非法集资标准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什么?
      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什么?很多上市公司都会发行债券来增加公司的收入,债权的发行也是有流程的,是要承包给证券公司进行销售。债券的销售又有很多种方式,承销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开展承销业务,要按照既定程序进行。下面我们看看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什么? 一、证券公司债券承销流程是怎样的? 1...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证券公司债券申请上市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债券上市的证券公司应当与证券交易所订立上市协议,遵守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接受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其具体条件包括: 1、债券发行申请已获批准并发行完毕; 2、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不少于5千万元; 3...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
      离婚前一方恶意举债如何办理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


·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最新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诉讼中,一方提出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举证证明下列要件事实: (一)债务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二)债务为真实存在; (三)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义所负。 【说明】 夫妻共...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
      债务人部分还款中断诉讼时效可以认定吗?债务人部分还款的情况下,可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173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


·借条的担保人不应诉会怎样?
      借条的担保人不应诉会怎样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还款,只要签订的正规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法院是有权对其要求还款,如果担保人不还,严重的是会被黑户的。被起诉后,如果确定合同是有效的正规的,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还款,如果不还法院有权对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直到借贷者...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权利人将很难实现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债权人应当重视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具体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民法典》(2021.1.1生...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在现今社会的商业往来中,购销合同合是必不可少的一种合同。买卖双方一般为了避免后续的矛盾,都会提前将自己的意思写进购销合同中,当然,也包括购销合同付款方式。那么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做了以下分析。 一、购销合同付款方式有哪些 ...


·欠条上面可以写利息吗
      欠条上写利息是合法的,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同时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


·借钱属于非法集资吗
      借钱属于非法集资吗其实对非法集资的这种违法犯罪的活动,您只要能够在生活当中稍稍加以注意,一般都不会被犯罪分子得逞的。可能有些人对于非法集资所造成的影响,在新闻当中有见过,并且也确实被这种违法犯罪分子诈骗过,因此对于非法集资有一点草木皆兵。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生活中借钱属于非法集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