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相信您对房改房并不陌生,那么对于如何将房改房变商品房是否清楚呢?房改房和商品房本身就是两种不同的定义,一个是属于划拨土地,一个是属于出让土地,两者是否能够互相转换呢?接下来由我们给您简单的讲讲房改房和商品房两者的区别。
  一、房改房通过过户后是商业房吗
  从不一样的层面看,房改房与商业房本来是两个截然不一样的概念,大伙肯定不能够简略地把二者相提并论、混淆是非。那种把“房改房”当成“商业房”来对待的做法,是彻底错误的,应予以纠正。
  二、房改房与商业房概念区别
  从概念上看,所谓“房改房”(又名已购公房):是指已享用了国家房改优惠方针的住宅。它是指员工以家庭为单位,依照国家和县级以上本地政府等有关“乡镇住宅准则改革方针”的法规,以“规范价”或“本金价”采购已建的公有住宅。所谓“商业房”:它是指在销售经济条件下,经政府有关有些赞同,具有运营资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建成后用于销售出售、租借的房子。包含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别的修建物。而自建、参建、托付缔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别的修建物,不归于“商业房”规模。“商业房”在出售时,开发商均是按“销售价”面向社会公民出售的。
  三、房改房与商业房不同特色
  从特色上来看,房改房具有以下特色(1)“房改房”是国家对员工薪酬中没有包含“住宅花费资金”的一种抵偿,也便是国家对员工的一种“薪酬性”抵偿。(2)“房改房”的出售目标是有约束的。并不是任何人都能够享用国家房改优惠方针的,采购“房改房”的目标,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宅的居民和契合分配住宅条件的员工家庭。(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是有所操控的。政府等有些有文件明文法规了人均可购房的修建面积的“操控目标”,以避免一些人很多贱价采购公有住宅,构成国有资产的丢失。(4)采购房改出售的公有住宅,是有必定的优惠方针的。公有住宅的实习出售报价,是在“规范价”或“本金价”的基础上,还要进行工龄、职务或职称、家庭人员等多方面的优惠扣头。(5)“房改房”在进入销售买卖时,是有约束的。出售给员工的公有住宅,通常要在员工住用若干年后,才可出售。大多数“房改房”在出售时,原单位都保存了优先回购权。“商业房”是能够按国家法令、法规,在销售进行买卖的。
  四、“商业房”的显著特色是:
  (1)“商业房”的房子来历,是具有运营资历的房地产开发商建成的房子,它纯粹是销售经济条件下的“产品”,其出售报价是由销售经济供求联系决议的。(2)“商业房”的土地来历,是通过“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3)“商业房”的出售目标是揭向社会公民。(4)“商业房”是能够按国家法令、法规,在销售进行买卖的,采购者可根据自个的采购力,随心而定房子的方位、楼层、构造和面积等内容。由上面可以看得出,房改房和商品房两者是不能相互转换的。房改房是可以过户的但过程比较繁琐,而且是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进行交易,但是商品房可以进行交易。如果还有不懂得,可以咨询的律师们。
  
  
  


·婚后按揭买房离婚归谁
      房产分割一直是离婚财产分割急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且房产归属的问题导致分割的时候经常发生纠纷,如婚前按揭买房和婚后按揭买房分割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婚后按揭买房离婚归谁?我们在下午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婚后按揭买房离婚归谁 婚后不管用谁的名义买房子,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


·沈阳房屋买卖税费
      所谓房屋交易税费即在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时,需缴纳的税费。那么在沈阳房屋买卖税费又会是多少呢?二手房屋缴纳的税费又和一手房屋缴纳的税费不同,在一手房屋缴纳税费项目上增减了不少项目和费用,接下来就由我们为您解析沈阳房屋买卖税费中,二手房需缴纳的多少税费。 一、一手房屋交易: 契税:...


·租房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租房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1) 当心租房过程中的骗局。目前许多骗子以提供租房为由欺骗求租者,租房者一定要确认出租者是不是真正的房东,是不是拥有房屋的出租权,不要急于交钱。2) 租房一定要按照正规的租房的手续,签定租房合同,对于各项费用的交纳做好规定,以免日后出现争执。特别要对退租的内...


·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
      很多时候房产都是离婚夫妻争夺的焦点之一,而在产生纠纷的情况下自然就不能再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而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判决夫妻离婚的同时,往往也会对房子做出判决。那一般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双方离婚房子怎么判决 1、婚后共同出资买房...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给孩子?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给孩子?离婚房产怎么都不能够分割给孩子,毕竟需要了解到的是离婚的时候所进行分割的是由于双方已经不存在这样的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所以必须要对于财产进行一个分割,但是这其中并不会涉及到孩子问题了。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孩子按照法律要求来讲是不能分割的,离婚的财产分割只与...


·一、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如何赔偿?
      一、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如何赔偿? 房东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应该按合同约定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五百八十三条 【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


·一、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验收证明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在交付商品房时应向购房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文件。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开发商)负责组织实施。” 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


·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 安置面积该如何计算
      一、房屋拆迁选择产权调换的,安置面积该如何计算?  1、住宅用房的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补偿安置方式。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其应安置面积按以下规定计算与认定:被拆迁住房的人均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的,按应安置人口的人均40平方米的...


·一、夫妻拆迁房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
      一、夫妻拆迁房财产分割办法是什么?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的一方要注意收集被拆迁房屋权属...


·跳单买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