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有哪些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除了英国、德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有成文法外,大都是主要通过判例在个案中适用,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时应当谨慎,应限制在司法审判中针对某一具体案件适用,不得任意扩大其适用范围,否则,公司法人人格滥用会成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滥用,必须在维护法律公平与正义原则基础上统一认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标准。根据我国新《公司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笔者认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造成有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后果的下列情形,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资产显著不足的情形;资产显著不足,是指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其所经营行业性质及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时,可判令股东承担责任。公司资产是否显著不足并不以法定的最低资本额来衡量,而以公司的营业状况、交易的性质为标准。例如,以少额资本成立的公司经营高度危险行业,即便公司的资本超出法定最低资本额,也应认定公司资产不足。通常情况下,认定资产不足一般以特定法律关系成立时为计算标准,若某法律关系成立时,公司资产充足,但因其后蒙受了正常的经济损失,则不应作为资产不足处理,还有实践中比较普遍存在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问题,可以通过追究出资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使出资人赔偿因其出资不实的损失,也可以提起否认瑕疵公司人格之诉加以解决,即直接追究设立公司股东的个人责任。(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如公司独立人格仅是股东回避合同义务的工具,而将合同对方当事人置于极为不利的地位,则法院可根据公平、正义的要求,否认公司独立人格,令公司背后的股东承担违反合同的法律后果。例如,负有合同特定不作为义务如:竞业禁止义务、不制造特定商品义务的当事人为回避此义务而以新设公司的名义从事不允许的活动。(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情形;这里主要是指利用公司法人人格规避公司法等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通常指受强制性法律规范制约的特定主体,应承担作为或不作为之义务,但其利用新设公司或既存公司的人格,人为地改变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适用前提,达到规避法律义务的真正目的,从而使法律规范本来的目的落空。(4)公司人格形骸化的情形;公司人格形骸化即公司与股东人格混同,使公司成为股东的工具,形成股东即公司、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其重要表征为自己与公司的组织、财产、账目、业务等发生混同。所谓组织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之间没有严格的区别,例如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财产混同通常表现为公司的营业场所、办公设施与股东同一化,公司与股东利益一体化,股东将公司的盈利当作自己的财产随意调用,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账目混同主要指公司的盈利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不清的;业务混同在集团公司中比较常见,例如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5)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公司“脱壳”经营行为,实际控制该公司,但又以有限责任为掩护逃避责任的情形;(6)自然人、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以挂靠方式取得法人名义对外经营行为的情形;(7)国有独资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无度操纵、干预的行为,或者关联法人间的过度控制等等情形。由于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往往是经过行为人精心策划,在形式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如果要债权人一方举证事实上是较为困难的。只要债权人能证明股东实施了法人人格滥用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行为人如果想免责,可以举证证明自己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新《公司法》还允许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法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但是同时规定,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如债权人请求揭开公司面纱,举证责任将倒置而由一人公司的股东来承担。但应当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原则,仅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存在本规定所列的滥用公司人格的特定事由时,判令该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人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不得将对公司判决效力扩张适用于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公司或者股东。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适用情形就是上述内容,公司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也具有合法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法人已全部财产担保企业经营。我国出台的这项规定也是维护了公司法人人格不被滥用。滥用法人人格往往具有隐蔽性,较为困难举证,所以若有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团队,寻求帮助。
  
  
  


·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为了扩大公司的规模,一般情况下,一些公司会选择以成立分公司的形式。分公司的设立并非易事,其在设立上必须要满足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在成立流程上也要严格按照规定走。那么,就北京而言,北京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该问题给您做了以下流程分析...


·公司盗窃财物判刑吗
      从盗窃罪犯罪主体上面的要求来看,公司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一般以公司名义进行盗窃的,其实往往只会对其中的主要负责人人员和主管人员、实际盗窃的人定罪处罚。因此,公司盗窃财物的,不会对公司判刑,但要对其中的具体人员判刑处罚。其实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共或者私有...


·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法人并不是一种人,而是一个社会组织。公司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独立财产,代表公司行使权利义务的企业组织。那么公司法人基本类型包括哪些?我们收集了有关公司法人方面的法律资料,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一起来看看。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在我国,有限责任公司包括普通有...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
      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 股权投资企业是依照现法行法律设立的,经营股权投资业务的的企业。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私募股权资企业越来越多,一般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出现。那么,到底股权投资企业有哪些?今天我们将为您讲述。 一、股权投资企业简介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有广义和狭...


·个人独资的公司能分立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不同于其他企业形式的法律个性,具体包括:(1)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单一性.(2)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不满足于在国内发展,纷纷开展海外并购,开发海外市场。的确,对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海外并购的作用非常明显,但是也存在很多风险。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下企业开展海外并购的作用是什么,中间又会面临哪些风险及风险防范措施,我们一...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
      集团公司法律风险主要有哪些公司在越做越大的同时,要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法律风险也会越来越多。就拿集团公司来说,大多数的集团公司都属于上市公司,虽然从表面上来看,集团公司的财力非常雄厚,但是集团公司在运营的过程当中得有一些操作,可能也是在发生以后才知道违法的。作为集团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必...


·公司法人章不备案有法律效力吗
      公司法人章不备案有法律效力吗?公章在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在一些正规的单位办理业务时都可以遇到在票据上盖章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在办理银行业务,去事业单位办理事物等都能遇到公章,按照我国法规规定公章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否则任何企业将不能作为公章来使用,那公司法人章不备案有法律效力吗?下...


·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有监督的权利,如果发现公司高管存在违规情况,对公司及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出诉讼,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股东诉讼大致分为两种,那么,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是什么?我们一同跟随我们做个大致了解。一、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修改吗 修改后公司章程如何更改 一、公司注册资本可否修改 答案是肯定的。企业注册后注册资本可以依法变更,依据如下: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
      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公司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一经成立,就成为了法律认定的“人”。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开展民事活动。公司人格确定了公司的主体地位,承担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那么,什么是公司法人格的的特征?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