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终身负责制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不管是法院的法官需要对自己承办的案件终身负责,工程的负责人也要对工程质量负责。许多人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的规定谁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哪五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
  二、 咋负责
  切实落实法人授权、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标牌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最近出台的《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该《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承担的质量责任,强化了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市住建局要求,建筑工程各参建责任主体要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切实落实法人授权、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标牌和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2014年10月31日起,新开工的建筑工程,五方主体法定代表人应当在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建筑工程,应补签五方主体法人授权书和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由建设单位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2014年10月31日仍在建的和新开工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保存,同时,要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五方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将把项目负责人履责行为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落实质量责任。对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要按照《暂行办法》,结合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给予扣分、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理、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并及时公布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了哪五种人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负责,其中也就包括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除了这个之外,我们还给您介绍了这五类人应该为工程项目的质量负什么样的责任。
  
  
  


·试用期3天内被辞退有无工资
      试用期3天内被辞退有无工资试用期被辞退的,用人单位也要支付工资的。不给是违法的行为,但是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告知
      试用期辞退员工需要提前几天告知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劳动合同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一、劳动者劳务合同签后能毁约吗 可以毁约肚饿,《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醉驾会被开除吗?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不是有期徒刑以上和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


·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每个月应当按照之前的约定足额的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工资报酬,但有的情况下,可能劳动者会发现自己拿到手的工资被单位扣了一部分,但现实中有一些情况并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那具体来说,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属于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口头辞退需要补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根据《劳...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注意那些方面
      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应注意那些方面 一、了解建筑工程概况 我们每个人要做好每项工作,都必须在工作前对这项工作进行全面了解,这样才有利于更好地开展工作。工程项目往往施工工艺复杂,各施工工种班组多,在技术上做好管理工作非常重要。首先,应熟悉施工图纸,甚至对每一道工序进行优化,了...


·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怎么走?
      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怎么走? 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如下: 1、首先,搜集跟涉案工程有关的全部证据材料,鉴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


·一、公务员辞退后可以办理失业金吗?
      一、公务员辞退后可以办理失业金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被辞退后,是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要提供失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


·工程发包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发包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建筑单位一般都会采用公告或者是给相关的承包单位下发邀请书的这种方式,对于当前的工程项目的内容,以及一些基本的要求等都会在公布的消息当中全部都交代清楚,然后在参与竞争的承包单位当中选出资质最为合适的。不过工程发包也必须要具备一定条件才可,那么,工程发包...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员工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书需要注意哪些 1、尽量填写辞职申请书 办理离职手续,你还需要再就业,如果没有相应的手续办理,再入职将会遇到很多困难。尽量写好辞职申请书,注明辞职原因交付用人单位,尽量不要在离职时和单位搞得不愉快,如果单位开出辞退文件,那么对你会有一定的影响。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