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婚姻法婚前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结婚之前并没有经济能力去购买房屋,因此他们在结婚之前都会选择按揭买房,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有许多,那么新婚姻法婚前按揭买房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夫妻共有房产如何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在受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进行权属登记时,实行共有房产登记。夫妻共同房产采用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登记都可以。夫妻共有是共同共有最典型的形式,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程序: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
  
  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材料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因。房屋登记机构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什么是夫妻共有房产?包括几种形式?
  
  我国《民法通则》及《物权法》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例如,两个人共同所有的一栋房屋。
  
  《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夫妻对房产所有权有多种形式,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共同共有。夫妻双方不分份额地享有和行使房屋所有权,包括: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方或双方购置、自建、交换的房产,以及继承所得的房产,而且双方没有明确规定的。⑵夫妻一方或双方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的房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房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无视他方擅自处理。《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共同所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因此夫妻双方作为共有人都应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按份共有。夫妻双方按确定份额对房产行使所有权。如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栋房屋,甲出资20万,乙出资10万,甲、乙各按出资份额对该房享有权利、分担义务。《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需要明确两点:一、各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按各自份额享有所有权,其份额在共有关系产生时共有人就应将之明确。二、按份共有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分为若干份,各共有人各自享有所有权,而是共有人对共有房屋整体按各自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各共有人虽然拥有一定份额,但共有人的权利并不只限于共有房屋的某一部分,而是及于共有房屋的全部。如甲乙二人共有四间房屋,双方各占二分之一,这并不是指甲乙二人分别占有两间房屋,而是指两个人都对这四间房屋享有权利,该权利的份额由共有人所占的份额,即各半进行分配。
  
  《婚姻法》第十九条赋予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前婚后房产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约定归一方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约定改变房产的所有权形式。
  
  二、夫妻买房注意事项
  
  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可通过如下方式处理该房屋:
  
  第1、由双方协商,将房屋确定归一人所有,并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适当补偿。
  
  第2、若双方均欲取得房屋,可通过双方竞价方式确定房屋总价款及所有权归属,再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对方约定比例的房屋价款。
  
  第三、若双方均无意取得房屋或无力单独购买,则任何一方均可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将房屋作价——对于该价格,他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卖与第三方,取得的房屋价款由双方平分或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割。
  
  按揭买房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日后的还款问题,还款便会涉及到本金以及利息,因此利率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考虑因素,其实在婚前按揭买房还需要考虑到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您还想要了解更多可以咨询律师。
  
  


·针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有哪些?
      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兴起,买方似乎成了每个人心中的头等大事,随之房价高居不下,二手房产业也愈发火爆。那么当购买二手房时出现了纠纷时,有哪些针对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适用的法律呢?我们今天带您来了解一下如何处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以及二手...


·房屋被强制拆迁该怎么办
      房屋被强制拆迁该怎么办 一、拆迁前的谈判技巧当房屋拆迁公告颁布后,拆迁人的工作人员约被拆迁人洽谈拆迁协议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要求(如要求产权调换)被拒绝,被拆迁人应依法提出合理主张、耐心与其洽商,同时要注意谈话的语气。 二、利用行政诉讼争取时间在拆迁人声称要裁决或刚刚通知被...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离婚房子可以留给孩子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 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可以接受奖励、赠与、报酬及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其他重大民事行为...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
      一、买房子认筹需要注意什么?首先要问清楚开盘的时间,开盘方式比如说是排号还是摇号,还是用手机抢号。再者就是认筹金没有选号,能不能退一般都是能退的多长时间退回来。到时候如果选到了房子认筹金抵多少价款。是自动转成定金还是还需要交,最重要的就是一定要分清是认筹金还是定金,如果是定金的话...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很多家庭都是用了所有积蓄
      对于老百姓来说,买房是一件人生大事,很多家庭都是用了所有积蓄来买套房子的。因此,人们在买房的时候,要仔细查看房屋的质量。否则入住后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会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的。那么,买房的时候怎么看房屋质量?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买房的时候怎么看房屋质量? 1、看墙...


·常见的家庭房产纠纷案例都有哪些?
      对于置业者来说签下房屋买卖协议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如果在房屋购买前后不注意细节处理的话很容易在日后自身房产纠纷事端。房产纠纷案件在生活中我们经常见到,为了避免这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我们有必要通过其案例吸取教训、积累经验。那么常见的家庭房产纠纷案例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列举几种,...


·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啊?
      办房产证需要的手续有:1、盖章的申请表;2、房屋买卖合同;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购房者身份证明;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9、银行的提前还贷...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一、公租房可以遗嘱继承吗? 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符合条件的可以要求续租。父母去世后,公租房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与父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在租赁期内继续承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


·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一、单位租赁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第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关系; 第二,是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


·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应该怎样办理
      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应该怎样办理 一、孙子可以继承房产应该怎样办理 爷爷的房产孙子是不能直接继承的,除非有遗嘱说明指定房产权留给某个人;如第一顺位子女都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给孙子,在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后可以由孙子进行继承。孙子并不在祖父的法定继承范围内,因此遗嘱方式行不通。如果要留...


·男方出房,女方出装修,离婚怎么分割?
      男方有房有车,在婚恋市场往往是加分项,有些地方也有男方出房子,女方出装修和车子等习俗,然而,当一段婚姻走到死路,同时也伴随着财产的分割。 首先,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将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那么该房产在婚后增值的部分,若是因为市场行情而自然增...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