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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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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但是十分恶劣的行为,例如追逐竞驶,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运输为危险化学品等驾驶行为。犯有危险驾驶罪的人情节恶劣的要被从重处罚,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下面我们来为您回答这一问题。
  
  一、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吗?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比较分析这几个罪名留在以后篇幅。我们先搞清楚,危险驾驶罪,它是行为犯?结果犯?抑或危险犯?
  
  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这类犯罪的既遂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它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又不是一着手即告完成,这种行为要有一个实施过程,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视为行为的完成。在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法律要求的程度,完成了犯罪行为,就视为犯罪的完成,构成了犯罪的既遂。这类常见的犯罪有:强奸罪、奸淫幼女罪、脱逃罪、诬告陷害罪等。行为犯,学者多从既遂的角度给行为犯下定义,认为行为犯就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行为犯是与结果犯相对应的概念,既然结果犯是指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为成立条件的犯罪,那么行为犯就是指成立犯罪不要求发生危害结果的犯罪。结果犯之外的其它犯罪就是行为犯。
  
  结果犯,我国刑法理论界主要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理解: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作为犯罪既遂标志的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结果犯是以法定的犯罪结果发生为犯罪成立要件的犯罪。主流观点是第一种。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人对被害人着手实施杀害行为后,只有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只能成立犯罪未遂。其实,犯罪未遂还是已经构成了犯罪。
  
  危险犯。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防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我们知道,结果犯之外的其它犯罪就是行为犯,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认定危险驾驶罪,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则属于醉酒驾车,则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是有一定结果的行为犯,但又不需要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
  客观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而不是危险犯。危险犯要求实施危险行为的人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是危险驾驶只要有危险驾驶的行为就可以构成该罪,而不需要产生危险的结果。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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