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如何进行?
  一般情况下,急于使用资金而自己又无法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通过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方式获得自己需要的。但是,不同土地类型的抵押是有不同的注意事项的。那么,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要如何进行呢?一起随我们来详细的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工业用地等都属于建设用地,法律规定,建设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1、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2、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3、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有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划拨土地使用权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或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才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分为农用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农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用地使用权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订立承包合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通过土地使用者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取得。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资料。您如果要进行工业土地使用权抵押,就要准备好法律规定中必须具备的材料,到相关负责的部门进行申请抵押。同时,您也要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方面的了解,以防今后出现一些不必要的土地纠纷问题,那时就比较麻烦了。
  
  
  


·休息日加班工资怎么算
      《劳动法》中对加班工资的规定如下:(一)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日工资基数的150%,休息日是日工资基数的200%,国家法定休假日的日工资基数的300%。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时限是多长时间?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时限是多长时间?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各方因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纠纷的事例并不少见。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很可能会需要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司法鉴定,以明确该纠纷中各方实际应承担的责任。那建筑工程质量鉴定时限是多长时间?我们将通过以下内容为您回答这个问题,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
      劳动合同无违约金可以进行主张吗?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适用情形的,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主张的。违约金条款的适用情形: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违约金条款只适用于两者情况: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一、工程材料检验报告有有效期吗 一般没有有效期,检测报告都是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各个项目检测的,如果所要检测的工程材料标准中提到了需要检测有效期,检测报告中才会有产品有效期。 二、建筑工程许可证办理程序 根据《建筑法》第8条,申请施工许可...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


·没有购买保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有购买保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没有购买保险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而工伤保险是国家要求公司必须为员工购买的。而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是违反相应的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给员工和员工家庭一个保障,做一个为公司员工负责的好公司。 一、工伤的鉴定标准 工伤保险是国家...


·东莞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东莞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一、东莞劳动合同范本有哪些内容? 东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需要包括甲乙双方的详细信息,并撰写双方都同意的协议内容。在这个范本的额内容中我们知道在劳动合同中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签署,还有包括劳动保护、劳动伤害、劳动职业病等问题都会在合同内进行规定的。 ...


·2023年上海市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上海市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九条中规定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


·到了每年找工作跳槽的黄金时期,大家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关注公司
      到了每年找工作跳槽的黄金时期,您在找工作的时候都会关注公司是否会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以及五险一金缴费的基数等问题,下面我们以长沙为例,为您介绍长沙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最新的比例和政策,这些都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长沙五险一金,“五险”,包括养老保险...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包头土方工程投标书怎么认真伪? 一、投标书 投标书是指投标单位按照招标书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并填具标单的文书。它要求密封后邮寄或派专人送到招标单位,故又称标函。它是投标单位在充分领会招标文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所编制的投标文书,是对招标公告提出的要求的...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女性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