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关于虚假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关于虚假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对公司如果有出资的话,那么行为人是可以在公司中占有相应的股份的。并且,生活中各位股东的出资方式也是比较多的,除了您常见的现金出资的方法以外,如今还包括通过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出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为一些心术不正的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法关于虚假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法关于虚假出资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虚假出资行为的主体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股东。
  
  虚假出资行为的表现形式为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
  
  虚假出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假出资的处以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二、虚假出资是什么?
  
  虚假出资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
  
  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常见表现
  
  1、利用估价不当的方法虚假出资。在我国,出资方式除了货币之外,还有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方式。而后几种出资方式,由于不是货币形式,是需要估价的。往往授意估价机构高估价格,以达到需要虚假出资的目的。
  
  2、利用虚假验资的方式虚假出资。由于验资是由中介机构实施的,投资人往往通过中介机构出具的虚假的验资报告来达到虚假出资的目的。
  
  3、抽逃出资。投资人在利用向他人借贷、租赁的财产和设备等方式出齐注册资本,公司成立之后,则以各种名义抽走资金,使公司成为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
  
  三、虚假出资怎么办
  
  1、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内部责任(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1)有限公司成立前,股东之间的出资协议对签订股东具有合同约束力,违反该出资协议而未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或承担解除出资合同、公司不能成立的法律责任。
  
  (2)有限公司成立后,股东即受公司章程的约束,公司章程亦具有契约性质,约束全体股东和公司本身的行为,其中,章程中出资部分的记载即为股东对出资的承诺《公司法》28条即规定了有限公司股东违反公司章程而未足额出资对公司承担出资填补责任,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即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违约为由向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2、虚假出资股东需要承担外部责任(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
  
  (1)各股东实缴的注册资本之和未达法定最低限额时,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股东不受有限责任的保护,依《公司法》31条之规定,各股东无论自己是否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均对公司债权人承担互负连带责任,股东之间视为合伙关系。
  
  (2)各股东实缴出资之和未达公司章程规定的数额,但已达到法定最低限额的,公司具备了独立法人人格,股东亦受到有限责任的保护,虚假出资的股东应在实缴资本与应缴资本的差额内向公司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3)在数个股东均存在虚假出资但未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的情形下,各出资未到位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按其实际出资额与应出资额的差额分担责任。
  
  (4)《公司法》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中规定,如果行为人虚假出资的话,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罚款,罚款标准为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除此以外,还需要承担对其他股东和公司的违约责任。虚假出资其实在道德和法律上都是不允许的。
  
  
  
  


·法人跑路了股东怎么样办
      可以直接报警处理。公司法人跑了,股东有权要求也有义务要求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股东应该维护自己的权益,法人跑了,如果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债务的,没有达到破产的程度的,可以重新在变更一个法人代表。召开全体股东大会,并作出变更法人代表、印章及其他的变更请求,同时指定新的法人代表,做好会议记...


·签订合同分公司风险有哪些?
      签订合同分公司风险有哪些?分公司毕竟不是独立的法人,虽然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但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以达到合同顺利履行的目的。在形式上,分公司是本公司的派出机构。但在实...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总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没有规定分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通常情况下分公司也不会和总公司去签合同的,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都是一回事,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是不合常理的。《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什么意思
      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股东什么意思?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


·日常生活中,一些企业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这会给附近居民
      日常生活中,一些企业存在违规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这会给附近居民产生一定损害。居民出于维权目的,可以将涉事企业告上法庭,要求民事赔偿。通常民事诉讼执行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但是环境污染侵权有别于普通侵权行为,那么环境污染举证责任是如何分配的?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环境污染...


·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
      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国,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相对应的经济也越来越好,所以带动的公司的建立就多了,每个公司都有一个法人。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人与合伙人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一、公司法人与合...


·新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在我国公司是分为两种的,一种是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运营是离不开股东的支持的。为了对市场中不同的公司进行规范管理,我国出台了公司法,并不断进行更新。那么,新公司法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一、新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 新《公司法》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新《公司登记...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费用为多少
      上海外资公司注册费用为多少 招商引资是每个省市在经济自我发展过程当中,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问题。除了允许外省人员到本省进行投资以外,目前我国也是允许一些外资企业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在我国设立公司的。像上海这样一线发达的城市外资公司也是非常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外资公司注册费...


·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一、装修公司签了合同还能毁约吗? 1、装修公司签了合同就不能毁约了,如果和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交了定金,想违约,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


·企业注销中的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机、汽车等固定资产进行销售或视同销售处理,如该几项资产都属于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那么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1+3%)×2%计算申报缴纳增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