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电力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能源,离开电力,很难想象生活会变成什么样。电力设备为生产、生活供应能源、能量,对电力设备的破坏将会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不过法律中对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规定了过失与故意犯罪,那其中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一)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概念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是指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该罪区别于其他过失犯罪的显著特征。
  
  2、犯罪客观方面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过失损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犯罪主体
  
  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
  
  4、犯罪主观方面
  
  该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坏电力设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态。
  
  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如何认定
  
  1、本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的界限
  
  两罪侵犯的对象都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在客观方面也都实施了破坏行为,侵犯的客体都是公共安全,但两者之间有明显区别:
  
  (1)主观罪过形式不同。破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是出自故意;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过失。
  
  (2)客观方面不同。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犯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并不要求发生严重后果才成立犯罪,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危害公共安全危险的,就可成立犯罪。
  
  (3)破坏电力设备罪有既遂与未遂之分;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不存在既遂与未遂问题。
  
  2、本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因此,电力部门职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损坏电力设备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是由于电力部门职工这一特殊犯罪主体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业务过失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应以特别法条即重大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能以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论处。
  
  必须注意的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的犯罪对象是法律规定的特定对象,即电力设备,包括供电设备、发电设备和变电设备等。而且,该电力设备必须是处于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也就是说,过失损坏的如果不是正在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则不成立该罪。上述就是对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的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刑诉法第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发起公诉后,法院会按照程序展开审理。和民事诉讼一样,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也可以选择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具体采取哪个方式就要根据案情而定。那么刑诉法第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和您讲一讲。 一、刑诉法第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 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


·绑架他人又故意杀人论什么罪?
      绑架他人又故意杀人论什么罪?绑架他人又故意杀人会被认定为是绑架罪或者是故意伤人罪,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犯罪预备是欲达目的而进行的准备吗?
      犯罪预备是欲达目的而进行的准备吗?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
      判3年有期徒刑可以监外执行吗?符合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传播性病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厉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欲,或者为了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然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


·犯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吗?
      犯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吗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仍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达成协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


·刑诉法第八十四条对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
      在公民或者单位受到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请求向人民检察院起诉,或者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司法机关会根据其提供的材料或者其他的立案材料,来确定是否立案处理,立案材料来源的规定是由刑诉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具体该如何理解该法规的规定呢? 一、刑诉法第八十四条对立案材...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格式应怎样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格式应怎样写?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起诉书书写格式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应列明起诉人资料;被告人资料等。案由要写明起诉所要达到的目的,事实和理由。并列清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 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处罚是怎样的?
      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来自他人的侵害时,受害人可以在准备齐全相关材料之后,向有关机关提出诉讼请求,司法机关在受理诉讼之后,会安排审理日期,尽早判决。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存在着当事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形,此时,根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处罚的规定,其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拒...


·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有哪些
      在关于赌博类犯罪中,比较常见的就是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但这与我们现实生活中打麻将和开设麻将馆的行为都还有一定的的差距,因此实践中不能直接认为普通的赌博娱乐活动也是构成了犯罪的。那具体来说聚众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之间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开设赌场罪如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