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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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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法修正案八中将入户盗窃直接规定为盗窃罪,因此说到入户盗窃罪的认定,其实也就是关于入户盗窃行为的认定,毕竟《刑法》中并没有入户盗窃罪。那究竟应该如何对入户盗窃罪进行相应的认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入户盗窃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实施入户盗窃很多时候也都是小偷小摸行为,但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入户盗窃变成了一个判定罪与非罪的定罪情节,而不再是量刑情节。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的标准降低。而且实施了入户盗窃后,申请取保候审、争取宣告缓刑时,也会因为人身危险性太大而受到影响。因为入户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时,我们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在刑事辩护事项上发挥的作用是犯罪嫌疑人自己无法实现的。
  二、入户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依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对于盗窃中的入户盗窃行为,法律中直接规定为犯罪,也就是说此时不用考虑到具体的盗窃数额,只要实施了入户盗窃的行为,那就可以直接认定构成盗窃罪。至于对入户盗窃罪的认定,具体需要考虑到户的范围和入户目的的非法性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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