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而提交的复议申请。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也对行政复议做出了一定的规定和要求。那么,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又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一)复议申请
  
  
  1、申请人自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行政复议
  
  1、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2、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4、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5、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可以要求撤回复议申请,复议同时终止。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执行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区别
  
  
  
  
  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法院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国务院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的具体流程有哪些的全部规定。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主要的流程有四步,分别是申请,受理,复议和执行。行政复议是公民解决争议的一种很重要的途径和手段,在此我们也要提醒您,了解行政复议的范围和特点,是能否成功申请行政复议的关键。
  
  


·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相信您都知道抢劫罪在我国是属于重罪,而《刑法》中对此罪的量刑标准规定的也是比较严的,起刑点为3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则可以对罪犯处死刑。而其中抢劫罪也有一些加重处罚的情节,那到底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有哪些 以暴力、胁迫或...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标志是什么
      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标志是什么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


·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否有时效
      一、不服刑事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是否有时效? 不服法院判决,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有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


·骗取出境证件罪辩护词的格式是什么
      我国公民出入境都必须持有相关证件才可以的,在正常情况下,出境证件是需要依法到我国有关部门申请的。国家在办理出入证件的时候要求比较严格,尤其是对一些企业高管人员。如果在办理出境证件的时候存在骗取出境证件的话,就已经涉嫌到了犯罪,在法庭审理的时候,律师可能会为当事人提交骗取出境证件罪...


·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期限是多久
      法官在对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之后,此时被告人可以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然后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此时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刑事案件一审不服上诉的期限。那到底《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如何确定上诉期限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


·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们国家对未成年人犯罪是给予了很多政策上面的优待的,至少对于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同时一般未成年人犯罪的,往往也是从轻或减轻作出处罚。那实践中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呢?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人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我国现行累犯制度,从罪...


·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与减刑一样吗?
      你知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吗?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对于一些死缓犯开始限制对其进行减刑。关于限制减刑的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区别是怎么样的?
      信用卡在生活中的使用时非常频繁的,信用卡可以促进消费,是银行推出的一种消费卡类型。那么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其实是有一个包含的关系,信用卡的诈骗罪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诈骗数额较大,如果没有这两个情节则构成妨害信用卡的管理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信用卡诈骗...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
      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既遂如何量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犯本条所定之罪,依其情节承担如下处罚:1、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其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以...


·法律规定怎么样算老公遗弃罪
      您可能都听说过遗弃家人的新闻,可能有些朋友身边就存在这一情况。有的事老公遗弃妻子的,但是怎么样算老公遗弃罪,这在法律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只要满足了条件就构成了遗弃罪,但是这里所在的条件究竟有哪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本文将做详细的介绍,为您普及下遗弃罪的内容。 一、法律规定怎么样算...


·犯罪中止具有的特征有哪些
      (一)时间性。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在开始实施犯罪行为之后、犯罪呈现结局之前均可中止。中止的时间性,是由中止的有效性决定的,即“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决定了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中止不能发生在既遂之后,但如果对犯罪既遂缺乏合理解释,也可能人为地限制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