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涉嫌犯罪。那么,根据《刑法》中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什么是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概念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无理拒不退出他人住宅的行为。(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特征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然而本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一直存在争论,有人认为是居住权,也有人认为是住宅安宁权,目前以主张住宅安宁权为多。笔者认为,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2、客观方面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即使是曾经与他人共同居住过的,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再如,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遗产房后,按约定分割了房产,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反之,对弟弟而言哥哥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考察住宅时,不仅要考察所有权,而且还要考察实际居住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已发生转移,居住权亦已发生了转移,所有权人非法侵入已经出租他人居住的住宅,也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本罪,从重处罚。值得一提的是,本罪所侵犯的住宅是指供人居住的场所,包括经常居住的住宅和不经常居住的别墅,也包括营业性的旅馆、饭店、招待所等供人租住的客房。渔民家居的船只,也应视为住宅。非法侵入尚未分配、出售、出租或者无人居住的住房,只是民事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要是在阅读了上文之后,对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还不是很清楚的话,可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刑事伤情鉴定时间是多久?
      准确了解刑事伤情的鉴定时间判断标准,对于自身合法权益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准确了解鉴定时间,避免个人利益因为超过规定的时间而受到损害,对每个人而言都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就和您聊一聊刑事伤情鉴定时间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一、什么是伤情鉴定?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


·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怎么量刑
      一、中国刑法徇私舞弊减刑罪既遂怎么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刑事裁定上诉状怎么写
      刑事诉讼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一方当时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法院判决书不服或者是裁定书不服所写的上诉状都是一样的,按照刑事上诉状的格式来写就好。在这里就判决与裁定的区别作简要的说明。首先,裁定指的是在案件诉讼过程中,审判机关,对诉讼的程...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死刑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并非只要触犯死罪的人都能被判处死刑。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下面的犯罪主...


·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
      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 一、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多少年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


·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缓刑适用的标准是什么
      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要想同时适用缓刑,其实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毕竟我国对适用缓刑的对象有严格的规定,如果不符合条件要求,自然就是不会被判缓刑的。那究竟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话,不妨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缓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
      酒后寻衅滋事罪的内容如何? 其实在ktv,酒吧,大马路上等一些场合,总是会出现很多的酒鬼,他们喝的很醉,意识不清醒,本来在正常生活中也不是什么非常正常的人,因为酒精的刺激下,胆子也一下子肥了,所以总是会砸场子,打架各种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一般是认定为酒后寻衅滋事 ...


·犯罪嫌疑人构成行贿罪行重吗
      一、犯罪嫌疑人构成行贿罪行重吗? 行贿罪很严重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多少时间才算遗弃儿童罪?
      现实生活中,不少父母由于自身的疏忽而忽视了对自家宝贝的照看,或是由于自身经济不足但又不小心怀孕,然后将进行残忍的抛弃,不论原由如何,为人父母,这都是不尽责的行为,这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道德谴责。在这方面多少时间才算遗弃儿童也有相关的规定。下面就来作一番介绍。 一、多久不管孩子是遗弃...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七天会有案底吗
      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七天会有案底吗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七天会有案底。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


·《刑法修正案八》虚开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虚开普通发票罪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三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后增加一条,作为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