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不管在从事什么行为,都应当提供一些正确的且真实的证明文件,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因此我国刑法中也规定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意思?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什么
  
  (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概念
  
  中介组织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评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有关公司成立或经营情况的各类虚假的证明文件。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证明文件,在这里是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证明、验证证明、审计报告等中介证明;所谓虚假的证明文件,是指上述证明文件的内容不符合事实,或杜撰、编造、虚构了事实,或隐瞒了事实真相。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1)资产评估师;
  
  (2)注册会计师;
  
  (3)审计师;
  
  (4)其他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有虚假内容但仍决意提供。
  
  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伪证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伪造罪中的犯罪主体,是刑事诉讼参与人,包括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及翻译人员;而本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的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审计师等。
  
  2、侵犯的犯罪客体不同。伪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
  
  3、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表现不同,伪证罪,其行为人行为方式表现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过程中、故意出具虚假的证言、鉴定结论以及翻译文件等;而本罪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在公司申请登记或公司经营的验资、验证过程中,所出具的虚假证明文件也都是有关公司成立、经营等内容。
  
  (二)本罪与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区别
  
  1、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工商企业的管理活动,侵犯的对象为有关公司成立或生产经营的证明文件;妨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及其信誉,犯罪对象为公文、证件、印章。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审计职责的人员或单位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它是有权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实的证明文件;后者表现为伪造、变造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它是无权制作者制作不真实的公文、证件、印章。
  
  3、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行为人必须具备一定的身份才能构成。具体说,其主体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或单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其主体为自然人,不包括单位。
  
  看来您一听到这个罪名比较困惑,实际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的主体是一种特殊的主题,他指的是中介组织机构,比如说从事法律服务的中介组织,其次在客观上也必须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且情节严重。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因素
      犯罪的主观方面包括哪些因素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


·自首后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
      自首后的量刑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较轻而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这里的犯罪较轻,刑法没有规定法定标准。我国刑法通论认为,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可以视为较轻之罪,否则就是较重之罪。自首的量刑细则对于自首情节,结合自动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供述犯罪...


·监狱罪犯超期关押怎么处理?
      监狱罪犯超期关押怎么处理?监狱发现罪犯关押已经超期的情况下,应当对罪犯进行提醒,并联系罪犯的亲属,做好出狱的相关工作。根据法律规定,超期羁押是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严重的侵害,监狱应当根据规定的期限做好罪犯的出狱工作,并按照规定条款来进行办理。看守所是关押未决犯...


·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当中对于开设赌场和聚众赌博这两种不同的行为是有不一样的处罚的,一般来说聚众赌博的社会危害性要稍微的少一点,所以说聚众赌博的处罚要轻一些,而且涉案的金额也要稍微的少一点点,而开设赌场罪和其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那么开设赌场罪金额界限是怎样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一、...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的本质区别是什么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


·重大经济犯罪一般拘留多久?
      重大经济犯罪一般拘留多久?重大经济犯罪一般拘留37天,经济犯罪是非常多的一类刑事犯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是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的,刑事拘留是最常见的强制措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为三十七天,一般是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等的...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一、刑事赔偿案件委托手续中的委托书是如何写的? 委托人:(下称“甲方”) 受托人:(下称“乙方”) 【甲方应认真审慎阅读以下条款,不清楚之处可要求乙方及承办律师进行解释说明,如签署本协议,视为甲方已充分知晓、理解其内容,并承担相...


·罪犯被假释考验期多长时间
      一、假释考验期多长时间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


·一、醉驾会被判处刑事拘留吗?
      一、醉驾会被判处刑事拘留吗? 醉驾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拘留。 醉酒驾驶、飙车等行为将以危险驾驶罪入刑。针对《刑法修正案(八)》,最高检、最高法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以下简称《规定》)提及上述内容。 《规定》补充、修改了10项罪名,其中...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一、打架被拘留会有案底吗 打架被拘留分两种情况,一个是行政拘留,一个是刑事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一般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如果打架的情节比较严重,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或者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在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经常伴随着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害。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害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文中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