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各个罪犯起的作用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以及教唆犯。与此同时,我国对共同犯罪也是作出了具体的划分的,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出来的结果就不一样。那究竟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共同犯罪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犯罪,那么共同犯罪又分为哪几种呢?下面由刑法我们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为实施某种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犯罪完成,这种结合便不复存在。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集团性共犯,通称犯罪集团,是《刑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的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二)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简单共犯亦称共同正犯、共同实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实行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共犯人都是实行犯,不存在组织犯、帮助犯、教唆犯问题。而复杂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仅存在直接着手实施共犯行为的实行犯,还有组织犯或教唆犯或帮助犯的分工。
  
  (三)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后者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为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即该种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众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317条聚众劫狱罪等)、集团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刑法》第317条组织越狱罪)。
  
  (四)事先(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谋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形成。后者即指事前无同谋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实行着手之际或犯罪过程中形成的。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共犯的分类形式是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的,某一共同犯罪,完全可能属于多种形式的共犯形式。例如,甲乙密谋深夜盗窃,一人入室行窃,一人在门口望风。就共犯形式而言,甲乙共同盗窃,属于任意共犯、事前共犯、复杂共犯、一般共犯。
  
  二、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的犯罪,是否二人以上的犯罪就是共同犯罪呢?下面由刑法我们为介绍如何认定共同犯罪行为,希望对您有帮助。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那么共同犯罪是如何认定的呢?下面由刑法我们为您整理,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三)起主要作用,是指在共同犯罪中直接实施犯罪行为,而且其行为是犯罪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或是事前拉拢、勾结他人,提起犯意,出谋划策的教唆犯。
  
  起次要作用或辅助作用,是指:
  
  1、虽直接实施犯罪行为,但对整个犯罪的预谋、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不大;
  
  2、只为共同犯罪的实施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帮助。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排除犯罪障碍、看风、转移赃物等。
  
  (四)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区分主、从犯。若他们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当,则均认定为主犯。
  
  (五)在共同犯罪中,数名被告人互相推卸罪责,其它证据又不能确定他们之间地位和作用大小的,应认定他们在共同犯罪中起同等作用,不分主、从犯。
  
  (六)同案人在逃,从现有证据证实已抓获的被告人确实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如看风、转移赃物等)的,应认定为从犯。
  
  同案人在逃,抓获的被告人供称只参与看风、转移赃物等次要或辅助作用,又没有证据证明其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宜认定主、从犯,但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七)刑法分则对主犯另设处罚规定的,应依照刑法分则条文处罚。不应重复刑法总则关于主犯的规定。
  
  可以说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的,共同犯罪的分类就不一样。而在依法追究共同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需要先划分各自的身份,其中对于从犯、胁从犯、教唆犯的处罚一般都是要轻于主犯的。
  
  


·股东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会承担。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若造成了严重后果,则会承担刑事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


·过失决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过失决水引起水灾,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涉嫌犯过失决水罪。当然,如果没有引发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对此,需要严格加以把握。另外,本罪在主观上是过失心态,如果能够查明水灾的发生是意外事件,则不能认为行为人实施了犯罪。那么,过失决水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中国刑法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怎么立案?
      中国刑法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怎么立案?1、《刑法》对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的立案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高速公路逆行事故会被判刑吗?
      高速公路逆行事故会被判刑吗? 一、高速公路逆行事故会被判刑吗? 一般会被判刑的,逆行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根据刑法规定,组织卖淫罪只处罚组织者,对于一般参与卖淫者则不以犯罪论处,而通常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如果数个卖淫者为了赚取更多钱财,结伙卖淫,相互传递信息、互相提供方便,互为掩护,共同从事卖淫活动的,由于她们都是卖淫者,没有主从之分,也没有较...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
      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怎样的犯罪中止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处罚是不同的,犯罪中止与犯罪的预备阶段,民事主体实施的犯罪行为可能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侵害。犯罪中止可能是由于他人的害怕受到处罚而停止了侵害,而犯罪预备阶段,虽然是为犯罪行为做准备,但是却没有造成实际的侵害,故此犯罪预备可能并不会受...


·非法集资怎么判定刑罚?
      非法集资这种犯罪行为在生活中,总被犯罪者作为犯罪的手段用来骗取公众存款。而且犯罪者一般会挥霍资金,一旦被骗,最终难以追回钱款。但是第一时间报警能够增加成功惩罚犯罪者的几率。非法集资怎么判?非法集资除证券、股票相关罪名之外,常见的为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种罪名的立案标准...


·如果诈骗罪还了钱还能告吗?
      诈骗罪还了钱还能告吗?还钱和诈骗是属于两种行为,只要实施了诈骗,罪名就是成立的,法律在量刑上,可以根据情节,从轻判处,如果诈骗以后,主动退款,投案自首,诈骗数额属于数额较大标准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减免刑事处罚。行为完成,则诈骗罪成立。至于是否归还,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但在判刑时可...


·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哪些
      犯罪主要是指已经违反了我国的刑法,而在刑法当中,对于所谓的犯罪又分为过失,主观,行为犯,结果犯等各种不同类型。除了具体的刑事犯罪案件有构成要素以外,对于违反我国刑法的犯罪行为其实也有着一定的构成要件。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一下,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要包括哪些? 犯罪的构成要件...


·拒执罪能缓刑吗?拒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拒执罪主要指的是负有履行职责的当事人在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时,而拒不执行的违法行为。拒执罪是对这类人严厉的处罚。那么,一旦被判处拒执罪,拒执罪能缓刑吗?今天我们为您针对拒执罪缓刑及其构成要件进行详细解答,供您参考! 一、是否可以判缓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量刑在三年以下,可以根...


·寻衅滋事批捕多久判刑?
      一、寻衅滋事批捕多久判?寻衅滋事批准逮捕多久判决,应当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认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需要两个月左右。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办案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执行逮捕。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