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通常醉酒撞死人怎么判刑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醉驾与酒驾不同,虽然都是在喝了酒之后驾驶机动车,但醉驾的严重程度是要远大于酒驾的严重程度,而我国也直接将醉驾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即危险驾驶罪。而要是醉驾撞死人的,此时涉及到的就会是交通肇事罪。那么通常醉酒撞死人怎么判刑处罚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交通肇事,酒后驾车撞死人更要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 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 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而驾驶 的;
  
  (5)严重超载驾驶 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 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 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 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 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 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 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 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 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 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 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 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 的必要 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 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 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 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 的解释》予以确定。
  
  不然就不可以对行为人量刑处罚,换言之醉酒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其实不是一定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一、检察院批捕后一定有罪吗? 批捕只是有重大的犯罪嫌疑,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 不是逮捕就会被判刑。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所以还是要看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


·十个月的刑期还能减刑吗
      可以。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能否减刑取决于罪犯的日常表现,是否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等。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


·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不同的刑罚,法律中规定的执行机关可能不同。被告人最后在被法官判处有期徒刑的,一旦判决生效,就会马上被关押在监狱等场所进行服刑。但是就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来看,您知道应该是哪个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有哪些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刑法》第四十五条?【有...


·在我国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在我国醉驾是进拘留所还是看守所? 醉酒驾驶就是追究刑事责任,被关押在看守所。 《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那办手续?
      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那办手续?法院判监外执行的刑满去监狱或者是看守所办手续,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


·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明知故意的吗
      所谓的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明知故意就是利用通风报信或提供伪造的信息协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处罚, 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帮助,反而还会害到自己,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会接受法律的处罚的,至于怎么才算帮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被处罚,就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一、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是怎样认...


·刑法对预备犯罪的解释是什么?
       一、刑法对预备犯罪的解释是什么?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


·刑诉法216法定代理人的规定是什么?
      都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在法律的专有词汇上,看似一字之差,实则差之千里。那么有关刑诉法216法定代理人的规定有哪些?在法定监护人与法定代理人这两个看似字体上差距不大,那他么在法律上的区别又有哪些?我们在这里向您介绍,欢迎您阅读和提问。法定代理人的概念、范围 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


·行政拘留能延后的情况是什么
      行政拘留能延后能延期的情况是什么行政拘留能延后能延期的情况有如果在行政拘留期限内,发现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可能会延期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相关的法律依据中国原《治...


·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什么条件?
      无期徒刑作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刑事徒刑,在我国用于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经济、交通、斗殴等等较为严重的社会案件的判决中。这类判决对犯罪者和社会都形成了一种震慑作用,防止社会人员再次犯罪。那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何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现行的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