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机动车发生车祸致死怎么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因为发生车祸而导致人员死亡的,这可以说是车祸中比较严重的的损害结果了,但此时也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判断行为人是否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之后才会涉及到判刑的问题。那要是构成了犯罪,那一般车祸致死怎么判刑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定罪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二、车祸致死怎么判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修正)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 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般在认定车祸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这样的行为是构成了刑事犯罪的,那之后才可以对行为人定罪处罚。具体车祸致死怎么判刑,上文中我们为您做出了介绍,其实针对不同的犯罪情节,此时的具体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很明显,如果有逃逸情节的话,那处罚自然是比较重。
  
  


·最新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办法全文
      交通事故不管是造成的财产损害还是人身伤害,都需要对事故作出及时的处理。为此国务院专门制定了《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办法》,那么您知道这个办法里面是如何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交通事故伤害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 在所有交通事故中,有很多起原因都是醉驾。尽管醉酒驾驶是明令禁止的,但是仍然有忽视交通规则的人。因为他们也毫不在意会受到怎样的处罚。首先就是会吊销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其次是判刑。那么,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几年内不得再考驾照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
      一、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否受保护? 登记的动产买卖不破租赁交易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动产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因是: 第一,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以特殊的保护。 第二,对动产租赁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不...


·交通事故发生后
      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并且对方不愿意赔偿或者不配合赔偿,那么就应当尽快到就近的交警报案,就近事故发生的交警部门报案的好处在于,方便及时并且能迅速地让纠纷能够有中立的第三方介入,同时也方便交警部门能够有效地收集到充足的证据,毕竟,拖延的时间越长,各种...


·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诉讼维权的,就需要花费诉讼费用,如果请律师
      交通事故当事人需要诉讼维权的,就需要花费诉讼费用,如果请律师的还需要花费律师费用,但是这些的前提都是你想要达到自己的目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这其中,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呢?而请律师的话,律师又是如何收费的?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收费标准 财产案...


·一、铁路交通事故?
      一、铁路交通事故有哪些 按我国铁路交通事故统计惯例,铁路交通事故应包括"路外伤亡事故"、"铁路旅客伤亡事故"和"铁路职工责任伤亡事故"三大部分。 列车及调车作业中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相撞;客运列车脱轨。列车运行中设备设施、装载货物(包括行包、邮件)、装载加固材料(或装...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该如何处罚?
      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该如何处罚?摩托车在中国很多的城市都是禁止行驶在主环线内的,因为摩托车的管理难度大,违法行为频繁且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是在三四线城市还是有很多人驾驶摩托车的。特别是在农村,很多人无证都可以上路。那么如果您不小心,无证驾驶摩托车撞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呢?针对这个...


·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一、醉酒驾驶拘留多少天 根据最新修订的道交法中“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因此,醉驾一般拘留15天。 二、醉酒驾车标准是怎样的 1、饮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先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由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限额内赔偿,超额部门,再由对方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赔偿。保险公司及对方需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造成伤残的经伤残鉴定后根据残级确定赔...


·交通事故伤残都赔偿哪些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交通事故伤残都赔偿哪些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一、车祸造成的损失由谁赔偿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 2、肇事车辆是单位的,驾驶员若执行职务,即在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的其行为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