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司法渎职型犯罪。该罪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犯罪构成要件,达到一定的立案标准,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构成犯罪。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到话,究竟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一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而言,要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为人须是国家司法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要是负有监管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工作的管教人员和看守人员,以及执行逮捕和押解罪犯的人员。
  
  (二)行为人主观上有犯罪的故意。
  
  本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而故意将其非法释放,犯罪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由于贪赃受贿,有的是出于包庇同伙,有的是徇亲私情等,犯罪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行为人具有私放在押人员的行为。
  
  本罪的一般行为表现是行为人具有利用自己看管、管教、押解、提审等便利条件,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而私自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使其逃避关押的行为。
  
  (四)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国家监管制度。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劳改队、监狱等监管机关的监管制度。
  
  二、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第400条第1款)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包括在羁押场所和押解途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私自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将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
  
  2.伪造、变造有关法律文书、证明材料,以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逃跑或者被释放的;
  
  3.为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故意向其通风报信、提供条件,致使该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脱逃的;
  
  4.其他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私放在押人员罪侵犯了国家的监管制度,是一种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最高可能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因此,在您不慎涉及此罪时,一定要予以慎重对待。具体什么是私放在押人员罪,上文中我们已经做出了介绍。上文中,我们同时为您带来了此罪立案标准的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如何追究?战时造谣惑众罪既遂刑事责任追究,是根据《刑法》第四百三十三条 【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造谣惑众,动摇军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本罪与它罪的界限1.区分罪...


·团伙盗窃罪判刑得多久
      目前我国的盗窃现象还是很猖狂的,对于一些重大刑事案件,总是有主犯、共犯、从犯等多人参与作案。这些事件总是让人恨得牙痒痒,那么,关于团伙盗窃罪判刑要多久,有什么其他处罚您有多少了解呢?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 团伙盗窃罪有4个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处3年以...


·中国对非法运输弹药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该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弹药罪。立案标准是,个人或者单位非法运输军用子弹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五百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的,构成非法运输弹药罪,应予立案。《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


·关于自首可以免除自己的刑法吗?
      关于自首可以免除自己的刑法吗?犯罪后自动投案,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如果只是去自首而不配合办理案件,如不交代犯罪经过不算自首,如交代了执法机关还没有掌握的线索或事件还可以在量刑上减轻。...


·销售假药罪证据质证规定是什么
       一、销售假药罪证据质证规定是什么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以上伤害,或者轻度残疾、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有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立案标准 根...


·法律规定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意思
      司法实践中,私放在押人员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徇私枉法罪,两罪比较容易混为一谈。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区分清楚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罪与非罪十分关键。只有定罪正确,才能量刑公正,而量刑公正是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那么,私放在押人员罪是什么,究竟如何正确认定私放在...


·抢夺罪入刑数额是如何要求的
      抢夺罪入刑数额是如何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其中,在一般情况下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0元-3000元以上的,属于抢夺数额较大。因此,抢夺罪的入刑或者入罪数额至少为1000元。要注意,各地实际规定的数额可能不太一样。数额不大,或者...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拘留是非常严肃认真的一件事情,换言之,如果公安部门没有十足的把握是不会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的。为了确保公安部门正确实施行政拘留的这一权限,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对刑事拘留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接下来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会通知单位流程是怎么样的?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 醉驾会通知单位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醉驾会通...


·犯罪中止承担什么刑罚?
      犯罪中止承担什么刑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1、犯罪分子中止犯罪而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尤其是预备阶段的中止,社会危害性比较小,大多数情况下都应当免除处罚。2、犯罪分子虽然中止了犯罪,但已造成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大小等具体情节...


·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多少钱算犯罪?它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数额在6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职务侵占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