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双方夫妻在离婚之后最需要考虑的事情就是双方之间财产的分割,对于离婚财产的分割我国《婚姻法》里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离婚前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吧。
  
  一、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离婚财产分割保险
  
  多数当事人都会忽略保险的分割与处理,实际上保险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有必要在离婚时一并明确地处理好。由于保险种类繁多而情况复杂,现初步归纳以下情况及分割办法:
  
  (1)财产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二)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2)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一)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二)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三)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分割。
  
  2、无论以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为,受益人若为子女的,离婚时夫妻之间均无补偿问题,只需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对,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希望网站我们的编辑能够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到我们网站上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和了解吧。
  
  


·子女抚养费给付到什么时候
      夫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向孩子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那么子女抚养费给付到什么时候?对此《民法典》上有明确的规定。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到什么时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


·父母离异子女财产分配吗?
      父母离异子女财产分配吗? 一、父母离异子女财产分配吗? 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 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 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 ...


·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 男女结婚后,需要履行的权利和义务都会有所变化,你不再是单独一个人,夫妻双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有对伴侣的也有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但是离婚后,情况也会发生变化,法规对此有相关的规定。那么,离婚后夫妻双方还有抚养的义务吗?在这里为您解答。 ...


·个人起诉离婚开庭前语准备什么?
      个人起诉离婚开庭前语准备什么?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1)请求离婚;(2)小孩的抚养问题;(3)财产依法分割;二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1、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怎么在离婚办好避免财产纠纷 1、可签订婚前协议 现实生活中,结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买房,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家具。按照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果将来离婚,女方比较吃亏。 双方可以签一份书面协议,如果离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财产。假如男方买房花了40万,女方买车买家电...


·对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算?
      随着生活的压力,还有一些个人的原因,导致离婚率上升。很多当事人在处理离婚问题的时候很容易忽略一些财产问题。在婚姻法律规定中,双方中只要一方提出离婚,那么双方的共同财产是权进行划分的。如果发现对方吸毒离婚财产分割怎么算?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吸毒不会有离婚损害损害...


·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怎么办
      夫妻感情不和又无法协商一致离婚的时候,一方往往会直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可是如果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往往就会选择在开庭的时候拒绝出庭,那你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吗?关于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解决办法,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 被告有准确的地址...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未婚生育抚养权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女方的?
      离婚诉讼书怎么写女方的? 就一份好的离婚起诉状来说,应当具备下列内容: 一、要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籍贯、工作单位和住址。手机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代理权的范围以及与原告之间的关系等。 二、主要是陈述...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需要经历几个阶段?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决定离婚,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之一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另一方只能去起诉离婚。那么,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要经历哪些阶段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