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后应由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亲友想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一般来说进行工伤认定越早越好。如果劳动者有事要延期申请工伤认定,也应该在受到工伤之后的一年之内提出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一、申请工伤认定超过一年咋办?
  
  非劳动者及其近亲属原因导致超过认定时效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超过一年工伤认定时限的,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不予受理的,提起民事诉讼救济。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4〕9号
  
  第七条 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
  
  (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申请工伤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并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5、属于下列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如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者其它能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
  
  (2)属于上下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的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
  
  (3)属于交通事肇事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
  
  (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单位的协议书;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它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
  
  (5)直系亲属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6)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明;
  
  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认真审查,对材料完整、符合申报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并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查认定;对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以及相应的救济途径。
  
  超过这一期限的工伤认定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延误了工伤认定导致超过这一期限,可以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或者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有什么规定?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有什么规定? 一、 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问题 目前在高速公路建设方面还没有一套完善的征地实物调查标准,投资方根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往往按照自己的方式来要求当地人民政府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与当地其他征地拆迁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很大的区别。 高速公路里程长,征迁...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的方法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的适用范围 为了妥善处理企业劳动争议,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发展良好的劳动关系,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
      工伤保险待遇哪些企业承担的部分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如果房屋使用已经超过保修期,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人们会找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这些装修装饰工程可以称为修缮工程。而我国建筑工程条例明文规定了各类工程的质保期,当然也包括修缮工程。那么修缮工程质保期是多久?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修缮工程质保期是...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 工商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有哪些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我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属于合法辞退的话,办理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即可,如果属于非法辞退,可以投诉举报。1、员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事由(以书面的形式提出)。2、公司应告知员工本人因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不享受经济补偿金待遇及失业保险待遇。3、...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在南京工作生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后,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谋求解决方案。这时就要了解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包括哪些?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又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针对性的准备证据资料。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这方面的有...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辞职与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 ?区别不小, 主动辞职只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才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一、没签合同受了工伤怎么办 按流程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1、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需提交材料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认定具备哪些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鉴定办理流程是什么 沈阳市工伤认定需要去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伤残鉴定需要去辽宁省康复中心院。流程:1、工伤认定材料提交,2、受理或不予受理,3、证据的调查核实,4、工伤认定决定,5、送达与抄送,6、复议或诉讼,7、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工...


·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要辞退员工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