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挪用公款也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换言之,如果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但此时并不具有这样的身份,那么就无法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此时成立的则有可能是挪用资金罪。在对挪用公款作出处罚的时候,需要看实际的犯罪数额。究竟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如何确定(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挪用公款判几年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挪用公款罪,法律中规定的刑法也就是无期徒刑,而此时也只有罪犯达到了相应的情节之后,才会作出无期徒刑的处罚。至于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上文中已经为您作出了介绍,如果此时积极的退还了挪用的公款,相比之下作出的处罚自然是要轻一些的。
  
  
  


·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 民间借贷有哪些注意的
      随着人们个人财产的增多,民间借贷的情形越来越多。但由于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比较少,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发生纠纷。那么,民间借贷应注意什么,来避免相关的纠纷呢?民间借贷是一种实践合同,生活中经常存在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同的情形。借款人与收款人不一致怎么办呢?请看下面的详细介绍。 一...


·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修订后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解释是《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并合理分配举证证明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解释》施行前,经...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有什么后果?
      挪用银行贷款资金有什么后果??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的后果首先是银行会停止发放贷款,若是挪用的数额比较大,就会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具体来说,若是满足以下条件,就有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是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


·合同法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
      合同法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需要赔偿?合同法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肯定是需要赔偿的,根据对法律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的了解,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法律规定,首先它肯定是要受到相关的惩罚的,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行为严重者还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另外,一般合同中给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


·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
      都说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但是事实上很多人或遗忘或刻意的没有这么做。在实际生活中,不乏因此受到损失的情况。那么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方吗,如果对方抵消债务未通知怎么办呢?在债务抵消上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本站我们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你解答疑惑。一、债务抵消后需要通知对...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在借贷关系中存在留置权和流质条款,它们是否存在矛盾关系了?我国从1995年至《物权法》的出台对于它们都有不同的定义和归属。所以您可能有疑问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下面法律我们为您做一一解答。 一、留置权与流质条款有什么区别? 一个是抵押合同的...


·应该如何判断是不是夫妻债务?
      应该如何判断是不是夫妻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为满足个人需要所借的债务,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个人债务包括: 1、男女各自婚前所负的债务,即结婚之前一方或双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离婚时一般仍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2、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


·老赖十年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十年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能证明你每年都在要钱,诉讼时效不过期,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债权人应当在借款或欠百款到期后,法定度的2年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问。欠债10年的,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且祛除中止或中断的影响仍未超过两年...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债务是可以转移给新债务人,当然,原债务就由新债务人履行,但是实际中存在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那么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怎么处理债权人可以向原债务...


·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一、如何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一般情况下,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目的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负连带责任; 对内则应按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中未约定上述比例的,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