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挪用公款也是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的犯罪,换言之,如果实施了挪用资金的行为,但此时并不具有这样的身份,那么就无法认定为挪用公款罪,而此时成立的则有可能是挪用资金罪。在对挪用公款作出处罚的时候,需要看实际的犯罪数额。究竟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挪用公款罪的数额如何确定(刑法第384条)(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4)其他严重的情节。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二、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挪用公款判几年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对于挪用公款罪,法律中规定的刑法也就是无期徒刑,而此时也只有罪犯达到了相应的情节之后,才会作出无期徒刑的处罚。至于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上文中已经为您作出了介绍,如果此时积极的退还了挪用的公款,相比之下作出的处罚自然是要轻一些的。
  
  
  


·投资借款协议书范本
      投资借款协议书范本介绍 投资借款协议书范文一 甲方(出资方): 乙方(借入方): 第一条:陈述和承诺 1、甲,乙双方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 2、协议任何一方在证券公司所开立的资金帐户、证券帐户,无关联帐户,无司法强制措施,也无其它或有可能造成本次交易...


·不受公司债券指标限制的是哪些债券?
      不受公司债券指标限制的是哪些债券?当公司看好一个投资项目却没有足够的资金的时候,在满足相应的条件下可以发行公司债券来向大众融资。为了维护金融秩序证监会对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要求比较严格,但是也对一些扶持项目放宽了标准。那么公司债发行条件是什么?不受公司债券指标限制的是哪些债券?为您...


·债权债务起诉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很多时候,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没有办法用道理来说明,直接粗暴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起诉。那么关于债权债务起诉书的内容是怎么样的?起诉书就是我们原告起诉的时候要递交给法院的起诉状,里面有诉讼请求还有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一、起诉状 原告:(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住...


·要怎样约定私人借款利息
      众所周知,当个人之间涉及到借款的问题时,必然会约定相应的利息。然而个人借款利息的约定问题,会涉及到的问题会更多,因为这个约定必须不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否则将得不到支持。那在实践中,我们应如何约定私人借款利息呢,也就是说个人借款的利息应该怎么约定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
      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式?公司转让后,相关债权债务也一同进行转让,这里就涉及到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问题,那么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有哪些方法?下面我们结合有关财务知识,通过下文和您简单说一说。一、公司转让后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方法对于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其...


·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
      在合伙企业或者联营企业中,合伙人根据出资额承担连带责任。当企业有贷款形成债务时,合伙人要共同偿还。一些人拒绝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他人追偿债务。连带债务法律效力有内外之别,那么,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相关知识。 一、连带债务的内部效力有哪些表现? 连带...


·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差异有哪些
      股票和债券之间的差异有哪些1、发行主体不同。作为筹资手段,无论是国家、地方公共团体还是企业,都可以发行债券,而股票则只能是股份制企业才可以发行。2、收益稳定性不同。从收益方面看,债券在购买之前,利率已定,到期就可以获得固定利息,而不管发行债券的公司经营获利与否。股票一般在购买之前...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在《合同法》中明确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说,针对于合同相对性主要是说双方如果对于合同有一定的纠纷的话,只能由合同双方来提出相关诉讼,不能够由第三方人士或者是第三方机构来对合同提出相关异议。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
      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是什么?一是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但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贪污罪主体范围大于挪用公款罪。二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公司分立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一、公司债权债务怎么承担 (一)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


·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是否可在税前扣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的罚金罚款是否可在税前扣除?跟着我们一起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