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孩子是父母法定的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而无论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存在,父母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只是,孩子的探视权是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会有的一种权利。若在离婚后,女方要求男方协助探视权的行使,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
  一、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可以拒绝吗?
  虽然探视权是与身份关系相关的一项不可放弃的权利,但是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该项权利的方式,故而对于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是可以拒绝的。
  二、探望权如何行使
  1、探望权的主体是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的男女双方的一方。男女双方过去曾经存在夫妻关系,经过离婚而解除了婚姻关系。探望权的主体相对于被探望的子女来讲只能是父或母。笔者认为探望权的行使只限于孩子的父母双方,不得任意扩大范围。2、探望权行使的时间是离婚后。通过离婚程序,夫妻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才能产生探望权。3、探望权的主体必须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本来经常就同被抚养的子女在一起,自然也就不存在探望的情景。4、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离婚后,子女一般是同直接抚养其的父或母生活一起,一方行使探望权,去看望子女,往往需要另一方的配合、协助。因此,新《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将另一方的协助做为义务予以规定。
  三、探望权行使的方式有哪些
  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父或母,按规定的要求看望不与自己生活在一起的子女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是因为,基于血缘关系,夫妻离婚后,子女仍然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这种建立在血缘关系上的血亲关系,不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那种认为离婚后,子女同我共同生活,与另一方毫无关系的认识是错误的,是没有根据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是经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但是,这一方仍承担了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的义务。探望权的行使可以采取下列方式:1、见面;2、短期生活在一起;3、通信、通电话、赠送物品或礼物;4、共同进餐夫妻双方在办理男方要求女方上离婚登记手续时,是需要约定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的,若没有约定可以上门探视,则在女方提出男方协助其行使探视权时,男方要求女方上门探视,女方是可以拒绝的,并且可以要求其按照约定的方式协助探视权的行使。
  
  
  


·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当中,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话,法官最后通常会作出离婚的判决,而当事人就可以拿着这份离婚判决书办了离婚手续。那要是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判决书丢了怎么办 如果持有的离婚判决书丢失了,可以带身份证到审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查阅档...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吗? 1、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都具有处置权,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夫妻与婚前或婚内订立财产协议,约定婚内所取得的财产各自归各自所有,依法则双...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明确规定了调解是必经程序。因此一般在对离婚案件作出判决之前,往往需要先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失败的情况下,才会实际对案件作出判决。那此时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诉讼中的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1、调解的开始 法院调解无...


·家暴一方能争小孩抚养权吗
      可以,但有一定困难。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规定,对两周岁...


·国家赔偿案件申请程序是什么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而且我国的法律还体现了一些人性化的地方。如果国家机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没有正当理由而对公民造成了利益伤害的话,当事人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国家赔偿案件申请程序具体是什么样的。 一、国家赔偿案件申请的程序...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是否免税
      婚前财产离婚过户不免税。离婚房产过户费用主要有: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


·离婚时怎样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时怎样才能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可以起诉到司法由相关进行判决处理,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子女不足两周岁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


·近亲结婚是否犯法
      一、近亲结婚是否犯法男女之间要是属于近亲结婚的话,那么一般来讲是违法的。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直系血亲指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同胞、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女)之间,表兄弟(妹)、堂兄弟...


·女方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女方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三种情况,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第一种,没有登记结婚的;第二种,虽然登记结婚了,但没有共同生活的;第三种,结婚后,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本案说的情况是迅速离婚,虽然没有明确到底...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费怎么出 夫妻一方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


·婚后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
      什么算夫妻的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