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
  
  公司法务部门承担着为该公司防范风险的重大责任,不管是合同的拟定,公司制度的修订,亦或者是关于法律方面的疑问,都需要公司法务部门的介入,它在公司中处于一个重要的作用,更是一家公司的保护所,那么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呢?
  
  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
  
  公司法务需要对合同法非常熟悉,对公司的常见业务的合同文本有充足的研究和明确的认识,要对合同所涉及到的公司业务知识做到了解,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合同,防范法律风险,并向公司高层提出可行的经营性建议
  
  一、与业务人员充分交流
  
  公司法务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核任务后,首先应当与合同业务人员进行交流。这样的交流对合同审核工作的帮助是多方面的。业务员人员对合同的介绍:
  
  1、合同紧急程度和重要性
  
  2、合同所涉业务是成熟模式还是首次尝试的说明
  
  3、对合同当事人情况的说明、谁是强势一方的判断
  
  4、合同谈判甚至是前期执行情况的介绍以及应要求提供的合同背景资料
  
  5、询问业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担心和疑问, 这些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增进了法务人员对合同业务的了解,指明法务人员在其审核意见中需要重点分析和解决的问题,保证了最终的审核意见能够贴近业务实际。
  
  二、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掌握续签优惠和避免重复签约
  
  公司法务人员在审核合同时,可以在部门档案中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
  
  1、如果是合同续签,检查本次续签的合同与原合同有什么区别,法务人员对原合同的法律意见是什么,送审单位是否采纳了法务人员的意见,若我方作为付款方,是否获得的了续签优惠。
  
  2、如果不是合同续签,则要审查是否存在就同一业务重复签约的情况,是否违反原合同中关于排他性合作的约定。
  
  检索以往相同或类似业务合同的审核档案,不单可以避免重复签约的情况,而且可以在本次审核意见中引用以往法务人员的工作成果,提高审核效率,稳定审核质量,体现审核意见的延续性,保证审核意见的一致性。
  
  三、审查合同内容和流程的合规性
  
  (一)合法性审查:对合同内容是否国家法律的审查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1)审主体:三证,特许经营,还要求对方有相应的资质、许可
  
  (2)审注册资本:对方是否有缔约能力?对方承担责任的能力如何
  
  (3)审经营范围:是否超过对方的经营范围
  
  2、标的:法律对该标的是否有特别的规定。禁止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其他。
  
  3、合同签订形式 看合同是否需要以招标、拍卖等特殊的方式缔结,尤其是一些建筑工程合同、土地出让合同和政府采购都可能涉及特殊的和创始签订方式。
  
  (二)合规性检查:对合同的内容和流程是否符合公司的各项内部制度规定;集团对主要业务和主要流程均有内部管理规定的,法务人员要注意对合同的合规性进行审查,要如熟悉法条一样熟悉企业的内部制度。
  
  (三)实践性审查:对合同的各方面的实际操作性进行审查,以求贴合实际要求。
  
  1、标的
  
  (1)约定要求详细、明确,做到指向对象具体,比如房屋买卖,食品卫生检疫。
  
  (2)对合同标的为货物买卖的,一定要写明货物的名称、品牌、计量单位和价格。
  
  (3)对合同标的是提供服务的,一定要写明服务的质量、标准或效果要求等。否则,一旦纠纷产生,往往就造成“合同约定不明”的状况。
  
  2、数量:是否具体。计较单位是否明确。
  
  3、质量:
  
  (1)质量标准,具体,可行。
  
  (2)验收方式,双方出具书面的验收材料等。
  
  (3)质量保证,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保证。 对合同标的物符合国家各项标准(产品质量、卫生防疫等)的审查。这种审查主要是帮助企业对对方产品质量的一种表面化理解。企业不应该只相信对方提供的各类许可证和证件,而应根据对方提供的相关证件,通过电话咨询、委托异地审查或者实地考察等方式予以实际审核。
  
  4、价款或者报酬:金额大小写规范,支付期限明确。逾期不履行的后果。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期限地点方式是否明确,是否公平合理
  
  (2)履行方式一定要具有可操作性
  
  (3)不可抗力、合同保密、技术开发、根据实际情况都要有约定
  
  6、违约责任:需要对潜在的纠纷有较全面的预测,审查违约责任的是否与潜在的违约形态相对应,是否具有实践性。
  
  7、解决争议的方法。是否有约定,约定是否对己方有利。由于我国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往往宁可在其他条款上妥协,也要取得有力的管辖权的约定。
  
  以上就是合同上交到公司法律部门如何做好审核的全部内容,对于公司法律部门要想做好审核,必须要对公司业务有所了解,其次应该仔细的检索合同,不可有所遗漏最后还要从不同方面认真审核该合同文件是否符合规定,保障该公司的权益,争取最大的利益。
  
  


·派出所拘留多久才移文交检察院
      派出所拘留多久才移文交检察院刑事拘留多少天和把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没有直接联系的,刑事案件一般是在侦查终结后才会移送至检察院的。二、刑事拘留的期限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肇事后交警可以扣车的情形有哪些 (1)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2)具有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嫌疑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
      在现实生活中,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对于交通事故责任人员的赔偿责任进行认定,首先需要对于受害人进行伤残认定。那么,有人存在这样的疑惑,如果交通事故中伤残认定为十级,那么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费吗?我们将针对交通事故十级伤残子女的抚养费的问题给您介绍。一、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概念被抚养...


·一、醉驾交警多长时间吊销驾照?
      一、醉驾交警多长时间吊销驾照?醉酒驾车驾驶证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的,一般都是当场就吊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


·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轻微事故处理流程是什么? 1、互看证件。 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没带驾驶证就是无证驾驶,这时不能轻易离开现场。 2、拍照取证。 在车辆出现碰撞后,要...


·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去交吗?
      个人所得税可以自己去交吗?个人所得税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不是由自己交。当然如果你是个体户,则由个人主动到税务局申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一般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申报缴纳至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居民个人取得工...


·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交通事故赔偿所涉及的法律条款较多、程序复杂,如果事故严重的话甚至还要面临较大金额的赔偿。接下来就由的我们为您介绍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具体内容,帮助您了解交通事故赔偿相关规定。 最高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当遇到交通事故时,受伤者要根据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来获取应得的医疗费。那么,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是什么,这些标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下交通事故医疗费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一、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数额确定的时间点根据《人身...


·交通肇事罪无能力赔偿应该怎么办
      可能您都听说过,在涉嫌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如果能够积极的对受害人或其家属作出赔偿,同时取得了他们的原谅,那此时法官在最后量刑处罚的时候也是会考虑到这一情况,从而不会判的那么重。那实践中要是交通肇事罪无能力赔偿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无力...


·交通事故理赔资料有哪些
      中国有句俗语:口说无凭。因此,生活中无论是做怎样的时候,都需要当事人提供相应的材料,尤其是在贷款购买房产、交通事故理赔等重大事项中。办理不同的事务,要提供的材料不同,那么交通事故理赔资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介绍。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


·指示交付协议何时生效?
      指示交付协议何时生效?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也就从合同生效之时起,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在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在租期届满时,直接把车交给,以此代替自己的交付。这种情况在民法典上被称为“指示交付”,是指一方出卖动产,而该动产不在自己手中而在他人的占有之下,可以直接要求占有动产的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