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情况下,房产作为家庭财产中价值最大的一种,往往是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时争夺的焦点,如果双方不能就房产分割问题协商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诉讼渠道由法院判决,但是最终只有进行房产过户登记才代表真正完成分割,那么,如果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怎么办呢?1、《离婚财产分配协议》非具有法院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女方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登记离婚后,男方不履行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女方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男方限期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如男方限期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当地房产交易部门签发协助执行令强制过户。女方提起诉讼要求男方配合过户,实质上是一种确权之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女方在《离婚财产分配协议》签订之后不超过二十年均可以提起诉讼。2、双方所签订的《离婚财产分配协议》虽然是在行政机关登记,但是该协议不是法律文书,只是一个一般的证据。当男方不履行自己协议中约定的义务时,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男方履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如男方仍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女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男方不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致使女方无法将房屋过户在自己的名下,实质是在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主体问题。3、《离婚财产分配协议》只是当初双方协议离婚时对财产做出的处理,并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女方若要将该房过户到自己名下,需以《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为证据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将《离婚财产分配协议》中的内容予以确定,待判决生效后请求男方协助过户,若男方不配合可依据此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女方要求男方配合过户的行为是一种确认房屋所有权的行为,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因此张女士完全可以提起诉讼。综上所述,关于离婚房子归女方但男方拒绝过户的问题,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女方需向法院提交包括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就婚后财产纠纷进行起诉,并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对于诉讼离婚的情况,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房管部门协助办理强制过户。
  
  
  


·20年公寓房产到期房子怎么办
      20年公寓房产到期房子怎么办?公寓房土地使用权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情况有明确规定:①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②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材料
      在签订、变更经营性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和承租方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登记备案是为了有效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手续费又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深圳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一)出租方需提交下列资料: 1、首先凭房屋资...


·已经买的二手房可以怎么退
      生活中,有许多人在购买二手房后,由于资金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想要退房,却苦于不知道该已经买的二手房可以怎么退。实际上,对于能否退掉二手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即退房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已经买的二手房可以怎么退 1、定金阶段 这个阶段双...


·哪些集资房能转让,可以转让的集资房有哪些
      房产的转让这是很常见的,其实也就是我们说的进行房产的买卖。对于集资房来讲,其实也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只不过,由于集资房的性质比较特殊,因此国家对可以转让的集资房作出了限制。那到底哪些集资房能转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哪类集资房可以转让 目前,集资房纠纷案件主要有两类...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房租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期间房租归谁 买卖不破租赁租金一般是给新房东,因为实际上房屋所有人已经变更,债权人也发生了变更。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旨在保护承租人的利益。但该条规定并不意味着原...


·买房未告知有腰线层怎么处理?
      买房未告知有腰线层怎么处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
      一、男方婚前买房也是共同财产吗?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
      疫情期间免房租吗国家有规定吗?疫情期间免房租,国家有规定,但不同地区应当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若干工作要求的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国有企业对自持运营的长租公寓适当减免两个月租金,倡导机构化租赁企业...


·何为期房、现房?
      

商品房买卖中的期房和现房有其特定的含义。

  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所谓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


·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
      一、离婚按揭房如何分割?怎样分割离婚按揭房? 按揭房产离婚的分割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的处理办法是: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


·买房办假离婚什么后果
      如今房价的上涨已经不是一般人能够随意购买的阶段了,而且房价上涨速度也是特别快,那么自己购买一套房子需要很大的一笔支出。为了节约资金,减少税费的支出,很多人把心思花在了假离婚上,利用假离婚买房来减少支出。那么为了买房办假离婚什么后果呢? 假离婚买房子什么意思? 上世纪90年代末分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