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 其包括哪些一、银行汇款凭证是什么?银行汇款凭证是我们在处理经济事务中都会保留的证据,如借款等,许多人为了证明自己借钱给对方都采用转账的方式来获得证据,否则可能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借贷关系。二、银行汇款凭证有哪些?一般来说,银行汇款凭证有以下几个方面:1、如果通过柜员机转账汇款,可以打印交易凭条,作为转账汇款的交易凭证。但是打印的凭条需要正确,有时候由于柜员机的故障很可能打印出来的凭条是残缺的,无法证明双方发生了汇款行为。而很多时候柜员机缺纸等原因无法打印凭条,也是制约我们获得凭证的重要原因;2、如果在银行柜台进行汇款转账,其所提供的证据相对较多,包括转账凭条,银行的监控录像和银行系统的交易记录等都可以作为汇款的证据;3、另外,网上交易的快速发展也给了转账汇款更多的渠道,但网络上进行转账汇款无法获得纸质的凭条,需要我们通过网络金融服务提供商来为我们提供电子版的汇款凭条。同时,网上银行的交易记录和细明等也是我们汇款凭证,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可以向法院申请调用。一般来说,只要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来完成交易都可以获得相应的汇款凭证的,这是我们不用担心的。只是如果采用不记名的方式转账汇款,可能无法证明该笔汇款是我们支付的,因此,特别针对不记名方式的汇款要小心处理,尽量到柜员机等能够留下较多证据的地方进行汇款,保证后面发生纠纷的时候能够获取诉讼证据。在实际中,当我们在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时,按照规定银行柜台都会给我们一份银行汇款凭证,以作为我们已汇款而保留的证据。因此,为了维护我们个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那些重要的汇款业务,我们最好保留银行给的相关的凭证,以避免发生不必要的麻烦,造成自身钱财的损失。
  
  
  


·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
      离婚时法院怎样处理伪造债务?离婚时伪造债务以便侵占到财产是离婚案件中比较常见的问题。碰到此类情况,该怎么处理呢?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很多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会选择借高利贷,这样无疑是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危机中,毕竟高利贷是一种严重剥削的借贷。那么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呢?具体又有哪些危害?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约定?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么约定?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是可以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如果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的,则需要按照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


·一、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要还吗?
      一、关于贷款人死后贷款要还吗? 贷款当事人去世,所欠银行贷款根据实际情况由银行继续追偿: 1、有担保 由银行向其担保人或担保机构进行追偿。 2、无担保 死者名下遗产用于偿或其法定继承人履行偿还义务。 3、无担保、无遗产 如死者名下无遗产,该贷款通常由银行作为坏账处理...


·父母债务离婚后孩子要还吗
      父母债务离婚后孩子要还吗父母离婚后,子女不必承担父母的债务。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父母的债务需要当事人自己承担民事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同时也继承了父亲的债务,然后他们有义务归还这些债务。从情感和社会公德上讲,子女可以尽力帮助父母分担部分债务,但在法律上,债权人...


·合同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什么关系
      合同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有什么关系 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都是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去骗取财产,但是两者是不同的罪行,关于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有什么区别,两者的关系是什么呢?今天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别 贷款诈骗罪与合...


·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民间借贷即公民之间的个人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合法民间借贷在我国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民间借贷也就存在不少风险。具体来讲,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呢?针对这些风险,借贷双方怎样才能避免民间借贷风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一、民间借贷的风险有哪些...


·欠条没写利息法院怎么判
      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如何理解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所签订的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才能成为要式合同。又有哪些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呢?借款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接下来我们来为您来介绍一下借款合同是不是属于要式合同。一、要式合同的定义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债权债务什么意思,能够转让吗? 一、债权债务中的物权行为是客观存在的,它是法律行为的一种,只要承认债权与物权的划分,就必然要承认债权行为之外还有物权行为。关于什么是债权债务问题。 二、债权债务中关于物权行为的无因性问题,无因行为必须由法律作出规定,法律可以规定某些物权行为是无...


·有限公司欠债股东还钱吗
      有限公司欠债股东还钱吗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债务,股东如实履行出资义务的,并且没有抽逃出资行为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