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公司依法设立公司法人以后肯定还要推举公司法人代表的。公司法人代表不是公司的董事长,只要符合公司法和民法总则当中的相关要求,公司以外的其他人员也可以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有些时候,其实法人代表并不一定就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一、公司法人代表工资是否一定要发?如果不在公司工作,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不发放工资。为特定事项而授权产生的法人代表,经本人同意,也可以不发工资。二、公司法人代表的责任和义务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独资的法人,只要能分清法人财产与个人财产,亦不需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有限公司形式的法人在负债时,由公司以全部财产承担,不需股东个人承担,成立时有出资瑕疵的情形除外。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上述法条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理解: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章程规定,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其次,究竟谁来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选定,其选定范围只能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这个范围不能扩大。股东选定后在公司章程里明确究竟是董事长、执行董事还是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最后,法定代表人必须依法登记,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则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如果说公司法人代表并没有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可以不发工资的。因为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公司的法人代表都是由董事长的家里人或者是亲朋好友担任的,实际上就不给公司法人代表发工资。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一、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吗? 工伤劳动合同到期还能获得赔偿的。只要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共是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并且还可以获得相应期限的修养期进行修养,即使在修养期期间合同到期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还是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的。 二、...


·工伤鉴定七级能转岗吗?
      公司对于在工作中表现不错的员工非常留意欣赏,但是对于危险的工作也会发生员工受工伤的情况,对于意外受伤的优秀员工因为工作影响想要换一个岗位,还是需要公司的同意,那么工伤鉴定七级能转岗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伤鉴定七级能转岗吗?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
      机关事业单位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


·疫情期间公司如何给员工发工资?
      疫情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工资怎么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员工工资...


·一、幼儿住院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幼儿住院误工费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般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应的赔偿,家长的请求合理。幼儿园应赔偿家长的误工费,一般按正常工资标准赔偿。另外还应赔偿孩子的营养费等等。误工时间可以鉴定,鉴定之后,计算出误工费的具体金额,再找对方索赔。 二、出租车的误工费要赔吗 根...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正常情况下,在劳动者入职不久后,用人单位就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呢?此外,在实践中,若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期限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之后有补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有双倍工资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什么 ...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吗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辞退试用期员工吗不可以。公司不能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除非满足相关情形并且需要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后才能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


·对土木工程质量负责是什么意思?
      国家对于各个行业的相关标准都有一定的措施,那么今天我们来共同讨论一下,对于土木工程的相关质量标准以及具体需要负责是什么含义呢?根据有关的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也就意味着对整个工程负责,就能够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具体看下面。 对工程质量负责的是什么意思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


·劳动关系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吗
      劳动关系中公司拖欠工资是违法的吗?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工业品买卖合同安徽省示范文本是怎样规定的?
      工业品买卖合同安徽省示范文本是怎样规定的? 工业品进行买卖的时候需要签订一份合同,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签订这样一份合同可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得到实现,事实上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工业品买卖合同,那么工业品买卖合同安徽省示范文本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