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集资罪行为犯罪应受到什么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罪的犯罪行为具有涉及范围广、受害人众多、损失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犯罪人实施非法集资的主要手段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两种方式,在具体实际中,两者有时会发生相互转化的情况,尤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转化为集资诈骗行为时,将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那么,非法集资罪行为犯罪应受到什么处罚呢?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刑法设置了两个等级的量刑情节。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罪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入罪和加重处罚情节的设置上,《解释》从非法吸收资金的数额、吸收对象人数以及给存款人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三个方面分别对个人犯罪及单位犯罪规定了不同的幅度。同时,在数额认定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进行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此外,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和处罚还需要要注意犯意转化的问题。行为人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后又萌生非法占有集资款的意图的,此时行为人的犯意已经转化,则要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解释》第四条第三款规定:“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集资诈骗罪
  对于集资诈骗罪,刑法设置了四个等级的量刑情节。根据刑法第192条、第199条和第20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判处相应的刑罚。在入罪和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上,《解释》第五条分别就个人和单位规定了不同的数额。虽然法律和司法解释在此罪的规定上偏重吸收的资金数额,但是在量刑时,尤其是考虑是否判处无期徒刑或是死刑时,不能仅以集资诈骗的数额为根据,还需要考虑诈骗手段、诈骗次数、危害结果等情节。在诈骗数额的认定上,集资诈骗罪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予以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款,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了本金未归还可予以折抵本金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综上所述,关于非法集资罪行为犯罪人应受到什么处罚的问题,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般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两类判决,一类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至二十万罚款,另一类为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五至五十万罚款;对于集资诈骗罪,也是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轻重给予三类判决,一类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至二十万罚款,第二类为五至十年有期徒刑,五至五十万罚款,第三类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或者死刑,五至五十万罚款以及没收犯罪人财产。
  
  
  


·团伙打架轻伤怎么判刑
      如果是团伙斗殴成员造成轻伤,一般不另处刑,按照聚众斗殴罪处罚,分别依据参与斗殴者情节,予以量刑。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


·抢劫银行判几年,抢劫罪的刑期是如何规定的?
      刑法出于预防和惩罚犯罪的目的,将抢劫罪规定到我国最严重的八种犯罪之中。而在抢劫犯罪当中,如果是抢劫银行的话,那么就是严重的情节了。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肯定是很重的,那么究竟抢劫银行判几年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抢劫银行判几年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


·网络诈骗起刑点金额是多少?
      网络诈骗是我们在生活中最常见到的一种诈骗手段,它通常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方式比如微信,QQ,论坛等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钱财。由于我国在这方面还属于监管的初始阶段,网络诈骗现象屡见不鲜。那么,网络诈骗起刑点金额是多少呢?本站来为您解答。 一、网络诈骗定义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犯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量刑处罚是什么?
      犯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量刑处罚是什么?犯了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怎么量刑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批捕法律情形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不予批捕情形有什么?1、检察院应当不予逮捕的情形: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2、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我国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又是如何规定
      不管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其实这里面都是有相应的处罚原则。因为比较常见的是自然人犯罪,所以人们往往了解的比较多的就是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原则。那么我国对单位犯罪处罚原则又是如何规定的?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


·犯罪既遂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犯罪既遂的三个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不应将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也称之为犯罪既遂。我们将犯罪既遂视为与犯罪未完成形态相对应的概念而使用。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也就不应使用犯罪既遂这一概念,只可使用犯罪成立的概念。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


·盗窃罪立案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 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


·危险驾驶罪共犯认定
      危险驾驶罪共同犯罪的情况分为以下几种:一、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二、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仍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三、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


·销售假药犯罪金额认定是怎么样的?
      销售假药犯罪金额认定是怎么样的? 一、销售假药犯罪金额认定是怎么样的? 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 (1)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


·刑警队办理诈骗案需要多少天结案
      刑警队办理诈骗案需要两个月结案。这里的两个月并不是案件到此结束,而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结束,一般侦查时间两个月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就移动检察院提起公诉了。也就是说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