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哪个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打架斗殴行为要是情节严重的话,则就会构成聚众斗殴犯罪。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看,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哪个更严重一些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寻衅滋事罪和打架斗殴哪个重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两罪都是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罪名。确定哪个罪名重的方法,要看法定最高刑,法定最高刑高的为重。如果法定最高刑是相同的,要看法定最低刑,最低刑高的为重。聚众斗殴的法定最高刑是十年,而寻衅滋事的法定最高刑是五年,当然是聚众斗殴罪罪名更重。
  二、寻衅滋事罪如何认定
  
  (一)、主观要件体现任意性。
  司法实践中,那种纯粹为了寻求精神刺激而恣意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情况并不多见,更多的寻衅滋事行为是在各种复杂情况相互揉织在一起的情形下实施的。其犯罪动机和目的往往是逞强好胜,无故无理殴打他人等,以破坏公共秩序或公共生活规则来寻求精神刺激。这一动机和目的,决定了本罪矛盾指向决不局限于某种具体的社会利益,不局限于某人特定对象,而是一种无视社会法纪,为所欲为的行为。因此,行为人在主观上必然体现出任意性。
  (二)、客观方面体现随意性。
  该罪所侵害的对象一般来说是不特定人和物。以此观点也必然推出这样结论:凡是基于某种个人的利益冲突,或是为了取得某种特定的物质利益,就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寻衅滋事罪客观上有4种不同的行为,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但其侵害的客体是同一的,侵犯了社会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罪的4种行为均规定情节严重(恶劣),即行为人对社会公共秩序侵害的程度严重,否则不能认定为犯罪。认定寻衅滋事行为需情节严重的行为,体现为(1)手段残忍或极为卑劣,或持械殴打他人,视为情节严重。(2)行为次数为多期,行为人次数愈多,主观恶性就大,愈能说明行为人无视法纪,藐视社会的程度;(3)社会危害性,按其行为和危害后果确定是情节严重还是情节恶劣,就是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情节恶劣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等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耍威风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手段,强行拿走、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引起公愤等。从聚众斗殴犯罪与寻衅滋事犯罪的最高刑期上面看,显然是聚众斗殴犯罪要重一些,法律规定最高刑期为10年,而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期为5年。如果您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通过法律咨询平台咨询这方面的律师,的专业律师会帮助您解决相关问题,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
      很多涉及财产方面的犯罪,不管是在定罪还是处罚的时候,一般都会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的。就集资诈骗罪来看,确定其犯罪数额也是很重要的内容。那实践中,究竟该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如何确定集资诈骗罪的数额 构成集资诈骗罪须达到“数额较大”。行...


·服刑人员出狱后能出国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二)无法证明身份的。(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刑事处罚:
      刑事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


·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条件都有哪些1、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很多人...


·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吗?
      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吗? 一、 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吗? 犯罪分子犯抗税罪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二条 【抗税罪】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


·走私毒品罪是否可以假释
      一、走私毒品罪是否可以假释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我国《刑法》第81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


·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公职机关人员的一些违法乱纪的行为,我国普通公民或者其他人员不敢进行举报和揭发的一个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害怕自己的这种举报行为,在日后的工作和生活当中遭到他人的报复陷害。关于这种行为,其实也是为我国法律所不齿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报复陷害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是怎么规定的?...


·收多少算受贿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不少人认为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构成受贿罪也是有数额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那么也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受贿行为。究竟要收多少算受贿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收多少算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


·犯罪分子触犯猥亵罪判几年?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受到特殊保护,如果不法分子采取扣摸、手淫等方式对妇女儿童进行猥亵的,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我国刑法中有猥亵罪这个具体的罪名。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会重点考虑犯罪情节。那么,犯罪分子触犯猥亵罪判几年呢?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犯罪分子触犯猥亵罪判几年...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预备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关于犯罪预备的条件,刑法第二十二条作出了规定,即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主观上具有某种犯罪目的;(2)犯罪分子为实施某种犯罪而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3)犯罪预备行为由于犯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