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在我国,民间借贷现象十分普遍,但需要在一定的法律界限内才可行,否则则会涉嫌违法犯罪,甚至是非法集资。所以许多民众都对于非法集资及民间借贷具有强烈的了解需求。那么,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下文将会详细介绍。
  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按照国务院247号令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罚。”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又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企业未经有权批准的机构审批,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公众(较为广泛的群体)吸收存款。而合法的民间借贷则是企业向特定的公民借款。在这里,“特定的”和“不特定的”对象是区分合法与非法的一个重要界限。总体来说,民间借贷只要在一定的利率范围内,国家都是认可的。超过法律界限则也不一定就是非法集资。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即是否针对特定群体进行集资活动。所以,人们需要在日常生活中认清非法集资特征,以防违法犯罪。
  
  
  


·借贷式诈骗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区别
      首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不同: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诈骗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而正常的借贷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


·哪些债务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债务不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罚款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


·民间借贷利息未约定怎么办?
      第一、我国合同法第206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一、离婚债权债务怎样判? 1、离婚债权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债权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债务的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
      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债务纠纷应去哪儿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出了借条钱没收到该怎么处理?
      出了借条钱没收到该怎么处理?出了借条钱没收到借款人首先可以要求对方将钱打到自己的账户之中,若是对方不仅不给钱,还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钱,此时书写了借条的一方可以答辩称没有实际收到借款,要求出借人提供付款证据证明已经向自己付款。这种情况属于借款合同已经生效,但出借人没有履行付款义...


·不起诉欠条过几年后无效
      不起诉欠条过几年后无效 借条不是三年后不起诉就无效,借条本身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欠条本身并没有一个有效期,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这方面的约定。不然,通常...


·共益债务法律规定是什么?
      共益债务法律规定是什么?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债务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根据《破产法》规定,共益债务包括::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需要注意什么? 船舶拍卖价款与责任限制基金清偿,类似企业破产还债程序而又有所不同,也区别于财产执行参与分配。 第一百一十一条 海事法院裁定强制拍卖船舶的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应当在公告期间,就与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申请登记。公告期间届满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本次拍...


·起诉5000元欠款,起诉费要多少
      起诉5000元欠款,起诉费要多少 一、起诉5000元欠款,起诉费要多少 50元。 当事人可以参照以下规定计算诉讼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